各市、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在报名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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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
上午0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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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上午0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14年2月25日至3月17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0KB以内)。考生上传照片后,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1个工作日内对照片是否合格进行审核,考生请及时查询本人的审核情况,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要求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只有在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后,才能由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审核人员无法对其进行资格审核。下载的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存。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打印了报名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网上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20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技术咨询电话: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6833867、0851-8627097。
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4年6月8日至11日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80号)文件精神,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
为便于参考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考生可按下述地址及电话自行订购。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 编:100125
联系人:姚佳电话:010-59194907
八、考试形式及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用2B铅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凡已参加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本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九、考试成绩公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其合格证书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复核报名资格后领取。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经复核,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资格的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