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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花季少女被养父性侵致其2次怀孕 5万元卖掉所生2名女婴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672次 时间:2015-11-27

一名花季少女,从怀孕、产子、再怀孕、再产子,尽管已生育两个孩子,而她本身还只是个“孩子”,她不仅要承受着身体的痛苦,还要承受不为人知的苦楚,而她噩梦般生活的制造者不是别人,竟是自己喊了十几年“爸爸”的养父,她先后所生的两名女婴还被养父卖与他人。

今年3月30日,扶风县公安局法门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孙某将与其养女丽丽(化名)生育的一名女婴出卖他人,且致养女再次怀孕生产。民警通过调取住院分娩记录等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确定丽丽已生育两名女婴,而孙某家中并未养育小孩。公安机关初步掌握了孙某出卖一名女婴的事实。2015年4月13日,民警在孙某家中将其抓获。5月,孙某被依法逮捕。

近日,扶风县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庭审上,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3岁被收养 频遭养父“侵害”

1998年,在丽丽3岁时,被亲生父母送与孙某夫妇抚养,在孙某夫妇俩抚养下,丽丽一天天长大。 丽丽曾向办案民警哭诉,自己六七岁时,就开始被养父孙某猥亵,在17岁的时候养父第一次性侵了她,当时自己反抗过,但面对养父的拳头,只能无奈顺从。之后两人经常发生性关系,每次都不采取避孕措施,先后生下了两名女婴。

之后,从扶风到外地打工,再从外地回到扶风,丽丽都难以脱离养父的手掌心。期间她内心遭遇怎样的煎熬,身体遭遇何种伤害?无人知晓。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丽丽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此后一直随养父养母在外打工。打工期间,每月领了工资后,养父只给她一小部分的零花钱,而且养父也不让她与外人有过多的接触。丽丽曾给民警说,她恨养父,也为养母不能制止养父的行为而生气,甚至一度因此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我都交代了 啥时放我回去”

办案民警说,今年5月,孙某被逮捕,没想到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竟还对民警说,“要交代的我已经交代了,你们啥时放我回去,我家的麦子还没有割呢。”

对于孙某是否涉嫌猥亵幼女,以及其与养女发生关系时是否涉嫌强奸,办案民警表示,因丽丽本人不愿报案且时间久远,民警未能就此进一步侦办。

孙某的妻子焦某说,养女丽丽至今尚未结婚也未交男朋友。2013年农历六月份和2014年农历九月份在扶风县城的医院各生了一个女孩。焦某怀疑这两个女孩是孙某和丽丽发生不正当关系所生。焦某说,2013年农历六月份的一天,她发现丽丽的肚子很大,于是和孙某将丽丽带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丽丽已怀孕8个多月,当天下午回家后,丽丽说肚子疼,当晚送到县中医医院,顺产生下一名女婴。

焦某介绍,2014年农历正月,自己从娘家回家后,发现丽丽像是又怀孕了。于是孙某就带着丽丽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多了,她知道这肯定是孙某和丽丽发生性关系又怀孕了。“当时,自己让丽丽把孩子打掉,而丽丽站在一旁不说话,这时孙某不让她管,坚持让丽丽将孩子生下来。”焦某说。

2014年农历九月底,丽丽在扶风县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两个女婴共卖了5万多元

收养一名女婴的韩某在庭审上供述,因妻子习惯性流产,他和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两人想抱养一名小孩,2013年7月一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扶风县中医医院有个女婴,家人不要了,于是他就和母亲去医院看了这个女婴,当时这个女婴还在保温箱。两三天后,韩某再次到医院,把孩子抱回西安一直抚养至今,并给孩子取了名字,她的母亲给了对方24000元。

收养另外一名女婴的费某说,2014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他在医院为女儿抱养了一个女婴,当时他和女婴的爷爷(孙某)“谈价”,女婴的爷爷要价33000元,于是他凑够钱后交给了女婴的爷爷。“他爷心太狠了,要那么多钱干啥呀,奶粉贵得很,现在养孩子不容易。”费某说,他当时给女婴爷爷说,于是对方就退了1000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送养第一名女婴时,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女婴送给他人,属出卖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将第一个女婴送给他人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卖第二名女童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自愿认罪。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村民惋惜>>

“娃这辈子真的太苦了”

孙某家位于扶风县法门寺附近的一个村庄。昨日,天空放晴。村里小商店旁的一处小健身广场是晒太阳的好去处,几位老人在细声议论着孙家发生的事,看见陌生人走过来时,他们立刻转移话题。

据了解,孙某夫妇还有一个儿子,年龄比丽丽大,常年在外打工。

孙某家大门紧锁,通过崭新的白色外墙砖可以看出,房子所建时间并不长。

同村一村民说,警方在查办孙某一案时,只有孙某的一些近亲知道他犯下的恶行,其他人对此一无所知,同时,村民们也自觉地严守有关丽丽隐私信息。“毕竟丽丽还小,以后还要结婚生子!”该村民说。

在村民的眼里,51岁的孙某个头高大,平日里与邻里关系处理得也挺和谐。“但他对媳妇并不好,隔着墙站在街面上,经常会听到他打骂媳妇的声音!”另一村民说,孙某一家人常年在外面打工,很少回家,今年在夏收前见了他一面。

在村民眼里,大家更愿意把丽丽称呼为“孩子”。“太善良,虽然见面不多,但只要见面,丽丽总是脸上流露出很纯真的微笑!”这名村民说,小时候看着丽丽长大,虽然她个子不大,但遇到别人有帮忙的小零活,她会主动帮助大家。

“虽然伤痕无法抹去,自己还是希望丽丽勇敢地面对现实生活,将来也祝愿她能找个疼她、爱她的好丈夫。”这位村民长叹一口气说,“娃这辈子真的太苦了”!

律师说法>>

两家庭未被追责 他们很爱孩子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扶风县中医医院。一名医院的工作人员称,农村向来重男轻女,有孕妇生下女婴后,就会直接送人,医护人员由于工作的便利,就将这些信息传送出去,但是医护人员肯定不会触碰拐卖儿童这条法律底线。

据了解,考虑丽丽年龄还小,无力抚养孩子。警方征求意见后,丽丽的两个孩子目前仍由先前已经接走的两个家庭抚养。

陕西新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说,由于韩某、费某两家在收买丽丽的孩子时,“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款修改还未提上日程,根据当时的条款,两个收买家庭并未受到相应追责,而这两户家庭也表示,他们很爱孩子,会尽最大努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华商报记者 丁瑜 马爱萍

记者说话>>

面对伤害她只是恨 没报警

昨日,久违了的阳光一扫连日来的阴霾,但我的心情却沉重阴郁。

采访中,一位经手此案的民警多次流露出惋惜,他说,如果丽丽生在一个正常的家庭,那么此时她可能在上大学,正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候。假如,她的养母勇敢些,在发现养女受到丈夫侵害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带着养女离开,那么丽丽的身心也少受伤害。可是,这一切都没有假如,民警说,初次见到丽丽时,那种单薄、无助、绝望,让他感觉特别心酸,他反复地呢喃,“再不是亲生的,毕竟从小养到大,咋说都有感情了,怎么能忍心这么祸害呢?”。尽管没见到丽丽,可通过民警的讲述,我能想象到,丽丽当时是多么地恐惧和无助,在成长的过程中,又要去面对多少个担惊受怕的夜晚?

丽丽曾告诉民警,她到现在还清晰地记得,3岁那年,亲生父亲将她送给养父时的情景,这么多年来,那一天的情景始终挥之不去,养父对她的伤害,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这个人养育了她十几年,她只是恨,但没报警。

采访结束后,我心中总感觉到有一块石头压着,甚至有点喘不过气来,我不知道丽丽受伤的心灵何时才能得到慰藉和平复,但愿她能放下一切,走出这段人生雾霾期,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在我们生活中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