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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积分制度:博士加39分小商品从业者每年减6分 每年发布分数线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817次 时间:2015-12-12

符合在京连续缴纳7年社保等5项条件的人,将有望凭借学历等10项因素换算出的积分获得北京户口,获得户口后,他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随迁过来。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后要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通过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2.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5.无违法犯罪记录。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jflh@bjpc.gov.cn,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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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学位可加39分 小商品从业者每年减6分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图示制作/王慧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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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bjfzb1@bjfzb.gov.cn;bjfzb2@bjfzb.gov.cn;或者bjfzb3@bj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