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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环县中考报名时间4月8-10日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1316次 时间:2014-03-26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成技校,民办中学:

  根据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3〕1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于2013年9月1日前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学生本人在当地初中连续学满3年并有学籍者。对于2015年参加我县中考,要报考普通高中的,父母缴纳社会保险须达2年,2016年起要满3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

  父母至少有一方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报考职业高中者不受报名条件(2)所列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4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教育局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3. 报名前,学校组织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由县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3天,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定向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考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2)。

  (三)志愿填报

  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学习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志愿可填报玉环中学、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实验学校。考生不能被未填报的志愿录取。

  批次设置:

  设置四大批次。第一批:玉环中学正取、择校。第二批: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定向,实验学校;第三批: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择校、实验学校;第四批:坎门中学正取、择校,实验学校。说明:第二批定向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两所学校可以兼报,实验学校不能与定向学校兼报;即如选填实验学校就不能再填定向,同时兼报定向与实验学校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第三批择校和实验学校,三所可以同时兼报;第四批填报方法坎门中学正取与实验学校可以同时兼报;坎门中学择校与实验中学可以兼报。如同批次只选填一所学校,就一所学校有机会,以此类推。

  普通高中在中考报名前一周须将本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及学校简介向社会公示,绝不能有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志愿填报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报名点学校打印核对单,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初中学校加强宣传,确保家长亲自签名,预防学生代签。考生志愿信息一经上报,就不得再行更改。

  学校和考生家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分批次录取的有关规定。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和评卷

  1.学科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 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 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易系数控制在0.7左右。

  2.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六月十三日

(星期五)

六月十四日

(星期六)

六月十五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下午

2:00-4:00

科 学

2:00-3: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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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 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2014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运动技能20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8分六档记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3)。

  运动技能考试分两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50米距离(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项目二为实心球与跳绳二选一。评分标准见附件3。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

  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以上几类考生须将相关原始证明及复印件于体育中考前交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

  从2015年开始,体育考试将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二项)。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备注

体质类(10分)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

耐力素质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游泳(100米)

选考一项

力量素质类

  (10分)

  上肢(躯干)力量

  掷实心球(2公斤)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教育局抽考一类、考生选考一项

下肢

力量

立定跳远

1分钟跳绳

  运动技能类

  (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选考一项

  其中,力量素质类的上、下肢考试,由县教育局每年抽签确定其中1类考试,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各校应积极开展多种体育技能锻炼,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让学生有充分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5.评卷: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具体评卷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台教基〔2006〕26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