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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776次 时间:2015-12-31

一、参加资格

1.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包括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以及MORE 卡,特别说明的卡种除外,下称"指定信用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均可参加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

2.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指定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积分有效期限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别注明的信用卡之外)从2010 年1 月31 日后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 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0 年3 月1 日至3 月31 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12 年3 月31 日过期;以此类推,2010 年4 月、5 月、 6 月……产生的积分,将在2012 年4 月月底、5 月月底、6 月月底……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交通银行香港新世界百货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TESCO信用卡的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具体转换形式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三、积分累积规则

1.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 元累积1 分,每消费1 美元累积7 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以下第2 条)。

2.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

(*2012 年1 月1 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现金部分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 或Mastercard 线路交易的消费。)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下表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注:商户类别以商户刷卡POS 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刷卡POS 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 机布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除交通银行本身过失造成的积分累积错误外,交通银行按照刷卡POS 单显示的商户类型给予积分。

(4)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下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签账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备注:零星不累积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的商户以商户编码为准,商户名称仅供参考。

 

四、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总额及近三个月即将到期的积分。

2.登录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查询积分总额。

3.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4.编辑短信"cc 积分#卡号末4 " 95559 ,可查询截止发送短信时指定卡片的可用积分,及最近一次即将到期的积分。

5.微信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查询积分。

6.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五、积分累计的特别处理规定

交通银行会对积分累计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进行短信预警,告知持卡人规范用卡并提醒持卡人保留用卡凭证;在持卡人收到短信告知后,如仍存在本规定所指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客户采取冻结积分、账户关闭等管控措施:

(1)交通银行独立判断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交易集中在安装的银行卡受理机具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的商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和信用卡的使用,交通银行不承担责任。)

 

六、积分使用规则说明

1.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包含积分乐园、航空里程、积分抵现金或其他)、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积分乐园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乐园相关规则请登录club.bankcomm.com进入"帮助中心"查询。

2)航空里程规则请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积分奖赏"-"航空里程"-"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查询。

3)其他积分使用形式或活动,以其所属的细则为准。

4)联名卡专属礼品兑换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3.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可以申请合并,联名卡专属计划信用卡除外。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可通过积分乐园或客服热线进行受理。

4.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交通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后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5.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交通银行,一经交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

6.如客户发生退货交易或上述第五条规定中任一情形的,交通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交通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礼品、现金(会员现金券)、刷卡金、飞行里程数以及其他交通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下称"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交通银行还有权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

7.信用卡积分为交通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交通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七、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配送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交通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规则亦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八、修改及终止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计分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交通银行公告期满前向交通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交通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