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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利≠有保护,这些情况你了解吗?

来源:技术转让 浏览:363次 时间:2016-01-22

申请专利的作用在于保护创新,这是很多人的共识。专利的定义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不难看出,专利就是法律赋予创新者在特定时间内、特定范围里的合法垄断的权利。很多人以为,申请专利就是得到了保护,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有专利也未必得到保护。


  一是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技术秘密。专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公开”换“保护”。即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规定要公开技术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因此,申请专利,必须将需要保护的技术公开,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获得与公开的内容相匹配的保护。


  与专利相对应的保护形式,是“技术秘密”,即发明人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数据、配方、技术诀窍等其他人不知晓的内容。如果申请专利,一些技术秘密需要公开,会给他人学习的机会;如果不申请专利,该技术秘密可以尽可能久地被技术持有人所有。因此,对于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越多,公开的技术秘密越多,对保护技术持有人越不利。


  但是,技术秘密不能永远是技术秘密,一旦发现他人专利申请的进度与某些技术秘密相关,应及时申请专利,避免被他人先申请而陷于被动。因此,真正有效的保护,应该是技术秘密与专利的有效结合,根据行业发展的特点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将部分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权保护,以达到技术持有人更长时间独自享有该技术的目的。


  二是保护范围过小。专利有技术属性,也有法律属性,但最终体现在独占权利上的,是法律属性。因此,其保护的不是产品或技术本身,而是专利文件中记载的文字或图片。一些专利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失误,在专利文件中记载了过多的内容,他人只有与文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才算侵权,部分相同未必侵权,为他人避开专利权提供了便利。


  因此,需要对技术或产品有效保护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应请专业人士把关,专利里的文字和图片记载内容以能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思想为目的,避免被他人借用。


  三是仅保护局部内容。一件新产品或一项新技术,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诞生多个需要保护的专利点。但是,有的申请人顾及专利费用,有的人对专利保护的认识不够,仅仅申请一件或几件专利,以为就保护了产品的全部。殊不知这样仅仅保护了产品或技术的一部分。要想对产品或技术全面保护,需要从不同维度全方位进行,且专利数量不应该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一件产品可以有多个专利,一项专利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上,专利与产品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因此,笔者提醒大家,有专利并不一定得到了有效保护,更应该注重专利保护的质量,只有经过系统规划后,选择合理的时机,公开合适的内容的专利申请,才可能实现真正保护。(来源: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