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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过错谁来承担?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700次 时间:2014-04-11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本文节选自:广州重婚调查,深圳重婚调查,东莞重婚调查,深圳重婚调查,广东重婚调查

    一、 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非法者是境外(主要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此后再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而对于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此类保单是合法的。不过保监会也提醒内地居民购买时还应考虑到境外保单可能带来的不便和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

    第三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若需解除,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法院应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四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因重婚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宣告予以解除。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王女士及李某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文章转载地址:http://www.hunyingwang.com/ye.aspx?id=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