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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诉名誉侵权案:法院官微传唤被执行人夏萨沙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809次 时间: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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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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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夏萨沙

  演员张馨予诉夏萨沙名誉侵权一案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且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视若无睹。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传唤被执行人夏萨沙,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并限其在法院指定时间到庭谈话,报告判决履行情况。法院表示,如夏萨沙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夏萨沙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传唤案件当事人。

  法院官微喊话网友反应热烈

  上午10点,朝阳法院官微“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了一条微博,同时@了“港怂萨沙”,即被执行人夏萨沙的个人微博。该条微博称:“夏萨沙:张燕(即张馨予)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

  记者注意到,“港怂萨沙”的微博很活跃,几乎每天都在更新。法院微博喊话前,夏萨沙最近更新的一条微博是在凌晨3点多。

  微博发出不久,便引来不少网友围观并转发。从留言来看,网友们对法院这种微博喊话的方式很感兴趣。“这个NB了。直接圈出被执行对象。”“干得漂亮。”“wow ,微博还有这用处。”“哎哟还可以这么通报?”“这个好。”“不履行就销号。”“AT被告真是与时俱进,以后法官能微博上AT原告被告来审理案件就更进步了。”网友纷纷评论。

  大V“徐鹏微博”留言说:“当初看央视一个节目,他(指夏萨沙)说天使妈妈公益组织贪污,结果是无根据的乱咬,看过对他的采访,直觉就感觉这哥们儿完全是乱来。”

  为何用微博“喊话”敦促执行?

  张馨予与夏萨沙之间的纠纷源于2012年9月2日 “港怂萨沙”的一条微博,微博称张馨予“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等。次日,张馨予委托律师公开发表律师函,声明上述内容系捏造,并要求夏萨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此后,夏萨沙非但没有赔礼道歉,反而继续发微挑衅。

  后张馨予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夏萨沙诉至法院。该案审理中,法院尝试了多种方式送达及传唤,夏萨沙始终不露面,也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2013年7月,朝阳法院缺席宣判,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判决夏萨沙赔偿张馨予6.45万元。据悉,因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法院于今年1月正式立案。

  据朝阳法院介绍,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曾分别向夏萨沙户籍地、其名下公司注册登记地发出了执行通知,但均被退回。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夏萨沙公司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于是再次向其公司位于东方广场的实际经营地发出了执行通知,此份执行通知于今年4月9日签收,但至今夏萨沙仍未履行判决。其间,朝阳法院还依法调查了夏萨沙名下的存款、房产及车辆等情况。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表示,此次通过微博“喊话”,旨在以这种公开的方式再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时传唤其到庭谈话。这种微博“喊话”的方式目前并不是一种常规的执行手段,之所以此案选择这种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跃用户,账户始终处于不断更新状态;2、双方纠纷系因夏萨沙在微博账户发布不当信息引发,即侵权行为发生在微博平台;3、判决的部分内容也需要在微博平台执行,即需要被执行人在其微博账户发布致歉声明。

  不履行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异般法官表示,判决中关于在微博刊登致歉声明一项,夏萨沙随时可以履行,但他始终未履行;同时基于他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财产情况,对于金钱赔偿的义务也具备履行能力。

  基于以上情况,夏萨沙应当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鉴于此,如果夏萨沙仍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会将其依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金融信贷方面将直接受到影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还可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 (照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