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35名,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为: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专业大类之一。
(一) 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 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 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 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 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6年将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也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6年3月12日9:00至2016年3月31日18: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试点高校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准备
1.完整填写《试点高校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申请报告(学生本人亲笔撰写,主要对自身特长、学校专业认识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仅作参考,可不提供,如单位推荐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专家个人推荐的必须有专家本人签字)。
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6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1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考核将按照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测试。考核形式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考核科目为2门,考核内容为所报大类相关的中学教学内容;面试采用专家随机提问和互动交流的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具体测试安排将在考核前另行公布。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笔试直接获得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6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6年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大类
专业大类 |
包含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科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
哲学 |
哲学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
民族学 |
法学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文理兼招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文学 |
|||
日语 |
文学 |
|||
德语 |
文学 |
|||
法语 |
文学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法学 |
法学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法学 |
管理学院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理科 |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 |
文理兼招 |
|||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
数学类 |
数学类(含数学萃英班、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科学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
信息安全 |
工学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电子商务 |
工学 |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萃英班、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
理学 或工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
核工程类 |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
理学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
理学 |
|||
核工程类(含和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工学 |
|||
化学类 |
化学类(含化学萃英班、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
理学、工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
生命科学类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萃英班、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
大气科学类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理学 |
大气科学学院 |
|
地球科学类 |
地理学基地班 |
理学 |
资源环境学院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学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
环境科学 |
工学 |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
理学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
土木工程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理学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 |
医学 |
医学院 (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
|
麻醉学 |
医学 |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
护理学 |
理学 |
|||
预防医学 |
医学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 |
|||
口腔医学 |
医学 |
|||
药学 |
理学 |
|||
草业科学类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农学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
草业科学 |
农学 |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注:2016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