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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答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994次 时间:2014-05-06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http://news-hzrb.hangzhou.com.cn/system/2014/04/29 

一、《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开展了哪些层面的意见征集?

答:开展了八个层面的意见征集:一是“96520”热线电话。二是交通运输局网站邮箱。三是“12345”市长热线。四是意见征求座谈会。五是各区、县(市)组织的意见征集。六是群众来信来访。七是网络意见收集。八是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暂行规定》共征集到多少意见和建议?

答:截止2014年4月9日,《暂行规定》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102类6761条。

三、《暂行规定》对小客车总量调控设计的主要制度和相应措施有哪些?

答:设计了三大制度:总量调控制度;指标管理制度;按比例配置制度。

  明确了三大措施:明确增量指标的申请条件;确定操作分离的流程设计;规定节点问题的处理办法。

四、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和明确?

答:除结构文字等形式上的修改完善之外,《暂行规定》主要在以下8个方面作了修改和明确:1、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2、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 3、黄标小客车更新;4、个人名下小客车更新指标的限制;5、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申请;6、购车后上牌时间的限制;7、增量指标额度的跨周期配置;8、《暂行规定》实施的有效期。

五、《暂行规定》规定了实施有效期,为什么?

答:《暂行规定》明确实施有效期为一年。主要考虑:1、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是一个新生事物,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根据实施情况加以修改;2、由于现实性和操作性问题,目前尚有部分社会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六、《暂行规定》中摇号和竞价按什么比例配置?为什么?

答: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这一规定参考了北京、上海的做法,参照了天津、广州的模式,形成升级版。摇号和竞价按照8:2的比例配置,主要是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指标资源配置的普遍性和部分市民的用车刚需,兼顾了公平和效率。这样规定既避免了单一摇号或竞价做法的制度缺陷,也弥补了摇号竞价比例采取折中做法的实际失衡。

七、《暂行规定》中个人增量指标和单位增量指标按什么比例配置?为什么?

答: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主要因为:1、体现指标配置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导向。2、比照了广州和天津的做法。3、基本符合近几年我市小客车增量中个人和单位的实际比例。

八、根据《暂行规定》,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是否需要有驾驶证?为什么?

答:不需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专家的建议,我们在《暂行规定》中取消了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该规定修改为“年满18周岁”。主要考虑:1、资格优先于指标,放宽个人资格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可以更多地体现政策的公平性。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申请注册、申领机动车号牌时,申请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样做可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3、考虑了没有驾驶证但有用车实际需求的群体,增强《暂行规定》的合理性。

九、《暂行规定》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有什么规定?为什么?

答:在申请资格上,《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对于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要求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主要考虑:1、《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对持居住证和人才居住证人员的相关权利已经作了明确规定。2、目前本市持临时居住证人员约有420万人,因为流动性较大,其在本市进行机动车登记的需求较小。

十、根据《暂行规定》,企业申请增量指标在税收上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前期征集的意见建议,《暂行规定》对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即把企业纳税总额的起点从5万元降到1万元,并把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四个主要税种,扩大为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主要是考虑本着地位平等、区域平衡、机会均等的原则,结合当前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给予相关企业以政策倾斜。此外,根据税务部门统计,当前我市国税、地税纳税1万元以下企业的比例都在60%左右,因此,考虑两者合计的因素,设定1万元的纳税总额起点,相对合理。

十一、根据《暂行规定》,新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暂行规定》,对于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新投资企业,其“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投资额的起点有所降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新投资企业的用车需求,以及鼓励和支持新投资企业的发展。

十二、对于黄标小客车,《暂行规定》作了什么规定?

答:在意见征求过程中,不少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要在《暂行规定》中增加治理大气污染的内容。为此,《暂行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治水治气工作目标,在第五十五条规定“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这样规定,目的在于加快我市黄标小客车的淘汰更新,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对于个人名下有多辆小客车更新的,《暂行规定》作了怎样的修改?为什么?

答: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修改后规定为“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主要考虑:1、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该条规定持反对意见的较多,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2、我们借鉴了广州、天津的做法,对个人名下的既有小客车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3、体现“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增强社会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更好地贯彻了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的宗旨。

十四、对于其他营运小客车,《暂行规定》作了哪些规定?

答: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小客车在办理登记时,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暂行规定》增加了“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申领其他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主要考虑:1、“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营运小客车,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生产工具,如果纳入总量调控,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很大困难;2、如果通过摇号、竞价去申请增量指标,新企业无法进入,老企业扩大规模也很困难,行业内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容易形成垄断经营。3、综合上述意见,在参照北京、天津、贵阳等地做法的基础上,《暂行规定》将其纳入其他指标管理,但明确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十五、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能否对无车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答:《暂行规定》目前未将“无车家庭”作为增量指标的申请主体,给予政策倾斜。主要考虑:1、家庭作为小客车指标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户籍管理和法律关系变更等原因,家庭成员容易发生变化,要进行指标管理,统计和审核的难度很大,也会形成一些政策伦理问题,如假离婚、虚假财产分割,以及有车家庭通过分户形成无车家庭争夺指标资源等。2、目前我市的无车家庭户数量庞大。公安部门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市共有家庭户(不含集体户)219万户,其中,户主为夫或妻且两人年龄有一人在60周岁以下的无车家庭户有55.2万户。3、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已经考虑了无车家庭的购车需求因素。如一人一车的限制,一人两车以上更新指标的限制等。因此,同等条件下,无车家庭比有车家庭获得指标的几率更高。

十六、县(市)是否同步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

答:《暂行规定》的实施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包含萧山、余杭两区和五县(市)。五县(市)同步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主要是因为浙A号段号牌资源已经一体使用,无法区分;单辟新号段等方案目前实施还存在困难。前期的征求意见中,这一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多。《暂行规定》的有效期为一年。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

十七、对于二手车流通问题,《暂行规定》有没有相应措施?

答:《暂行规定》对于存量二手车的流通,在附则中进行了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经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对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出台后的二手车流通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