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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系统xzedu.zhuhai.gov.cn/zsweb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8313次 时间:2014-05-11

2014年香洲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报名指引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阅读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已阅读】按钮进入系统报名!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1.具有香洲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报名时间:5月10日—22日。

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专栏或直接登录(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

★网上报名及学位安排流程:

(一)录入信息。5月10-2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以及其他积分信息等入学资料,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1所公办学校,在报名结束前均可对网上个人报名资料进行修改。)

(二)协助报名。5月17-18日,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协助网上报名点报名。香洲区中小学协助网上报名点:五小、七小、十五小、十九小、二十一小、吉大小学、北岭小学、造贝学校、杨匏安学校、广昌小学。

(三)提交材料。5月19-22日,属政策性照顾类、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港澳人员子女、《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等学生家长,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

(四)符合积分入学及政策性照顾条件学生名单公示。7月4—10日分别在珠海教育信息网和香洲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1日下午5:00时,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上网查询结果并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3—15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报名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安排学区有误的向拟录取学校申请调整,并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重新安排。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者,现场向拟录取学校申请复核,并由学校汇总后提交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

(七)网上补报名。7月14—15日,尚未报名的香洲区户籍小学一年级学生网上补报名。

(八)复核安排。7月19日,补报名的香洲户籍学生、申请复核学生和学区错位调整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九)报到入学。8月30日。

★学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请于5月19-22日内,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至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或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请于5月19-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请于5月19-22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请于5月19-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的工作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小学新生需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六)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七)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前材料为准,交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统一提交A4格式复印件给报读学校,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登记表作为封面。

★★特别提示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投诉。香洲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

(二)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父母一方非珠海户籍的,由家长自行提交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给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计生部门。核查结果由计生部门直接传给教育部门。

(三)学生父母均无私房的,无需自行开具《无私房证明》,由教育部门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集中查询。

(四)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异议复核申请以及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五)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珠教基〔2014〕15号)规定: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六)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