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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医托:患者买三四千元药品 医托可提成600元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77次 时间:2016-05-30

被医托哄骗的患者,轻者毫无疗效,延误病情;重者小病大治,戕害生命。去年12月,因月经周期不准,西北大学一名大二女生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谁知排队候诊时,被一名20岁左右的女医托哄骗到长安区某家民营医院治疗,结果经一通挂号、检查后,居然还被要求做手术。最终,她把刚从学校领到的3000元奖学金一下子花光了。

  事实上,除了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交大二附院、省医院等诸多大医院,暗访组记者也均发现有数量不等的各类医托。这些医托有的年过六旬,有的三十出头,但大多在四五十岁之间,尤以女性居多。由于他们深谙患者就医心理,因此除非患者警醒并报警,鲜有在现场发生冲突的。

  “一般一个小医院有十几个医托,就能生存下来,平均每天只要卖出三四十服中药,利润就很可观了。”曾在数年前承包过昆明路一家民营医院诊室的一位知情人介绍,小医院的开支除了房子租金就是人员的工资,要是每天能售出五六十服中药,年利润基本能过百万。

  这位知情人指出,以前西安私人开的小诊所、门诊部之类,医托之类还不是很多,后来随着一些外地人来开办的民营医院增多,作为一种生存之道,才逐渐被很多小医院、诊所效仿。“毕竟,不是每家民营医院都能在电视上打得起广告,没有广告,要是再没有其他手段,患者怎么能被吸引着去看病。”

  所谓“其他手段”,最有效的即是找医托。医托多是由亲戚朋友等熟人关系介绍而来,与医院、诊所本身并无隶属关系,因此,医疗机构并不需要给他们开工资,他们之所以愿意给医院“拉托”,就在于医院能按单给其提成。

  “十年前,只要有医托带来病人,有的医院就会给其诊费3%-5%的提成;后来增加到百分之二三十,一般一次三四千元的卖药收入,有的医托能拿到三百到六百的提成。”曾在西安东关一家民营医院做过多年医托的老刘透露,有的公立医院也对介绍病人来看病给“介绍费”,一次一百,高的也能拿到三四百,“通常一个医托每月挣上六七千元不成问题,好的能过万元。”

  据老刘透露,医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一个人还兼顾着几家医院,而且很多医托都是被别人带出来的。尽管做医托的多善于窥探、拿捏患者心理,手腕灵活,收入也不错,可随着近年来介入这一行的人数增多,竞争也较为激烈,经常两三天拉不到一个患者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不过,即便被医托带来买了药,有的人也会在出门后反悔,或回家服药后发现并无疗效找上门来。对此,记者了解到,一般医院会有专门应对这些患者的人员,每当有病人来找,这些人就会及时进行安抚,如对方态度坚决,医院也会顺利给对方退钱,因此,很少有医疗机构会因事情“搞大”而被媒体曝光。

  医院打击难

  如果没有患者指认 很难辨认谁是医托

  “上次,我们院的刘医生正在楼上的换药室里忙着,听到门外走廊有医托在给等候的患者灌‘迷魂汤’,就出来提醒,结果对方叫了好几个人,一直到下班了,还把医生堵在门里不让出来。”回忆起数月前发生的一幕,西安交大一附院门诊办的王大夫至今记忆犹新。

  “患者上医托的当,除了个人原因,也存在客观因素。”西安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医院近年来就诊量不断攀升,当大量患者涌进大医院时,必然会拉长每一位患者等候就诊的时间,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看病的难度,而医托就是针对这一点,靠编织虚假的医疗谎言来引诱患者。

  为了打击医托,西安交大一附院在门诊大楼内外一些醒目位置,均张贴有提醒患者注意防范小偷以及医托的警示牌。交大一附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提醒,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应远离那些主动接触并询问病情的陌生人;万一不慎去了不良诊所,在对方不开发票且药价高的情况下,应不予交钱,并找机会离开,一旦受到威胁,应及时打110报警。

  “去年我们抓了十几个医托,一般抓了以后,经过核实,我们会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这位工作人员说,“事实上,如果没有患者的指认,每天这么多人来医院,很难辨认谁是医托。”

  律师说法

  治医托难在治本

  正是这种辨认难,使得在西安市内的许多大医院里,都活跃着不少医托。尽管2013年出台的《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雇用医托,或者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然而这主要针对的是医疗机构,由于事实上大部分医托与医疗机构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资关系,因此要清除医托,并不容易。

  “患者被医托带去看病的医疗机构,往往诊病开药的医生虽不是什么专家,但却是取得行医资格的合法医师。而患者买的药,也基本是真药,至于是否对症,则又界定较难,故在对医托的查处上,要具体厘清,较有难度。”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医托实际上就是介绍人,由于其介绍使用的是欺诈手段,早在1998年,卫生部和公安部便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目前,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医托”一类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不过,他指出,医托是寄生在医疗机构之上的,而很多案例显示,个别民营医院其本身就是拼凑成立的,并不具备真实的诊疗能力、治疗水平,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所以只有先将这样的医疗机构打掉,才能在打击医托上具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