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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蒙冤数亿元企业倒闭 死后家属提2.3亿国家赔偿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48次 时间:2016-12-05

曾经的江先路意气风发,在福建三明市一路创业成资产过亿的富豪;他转战厦门,投入近3亿元创立东妮娅会所,被称为“厦门最大的文化休闲品牌”。2012年4月6日,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拘,人生急转直下。

  江先路被抓5天后,东妮娅会所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随后,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关456天后,获取保候审,之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身患绝症的他申冤不止:该案历经开庭、判决、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再次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

  洗白冤屈半年后,江先路病逝,留下仍未解决的上亿元债务。

  2016年10月20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出共计2.3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11月1日,思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该申请。

江先路病亡后留下巨额未还债务,妻子赵璟娅因此上了失信“黑名单”,曾经风光的女企业家如今举步维艰。文内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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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先路病亡后留下巨额未还债务,妻子赵璟娅因此上了失信“黑名单”,曾经风光的女企业家如今举步维艰。文内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租赁纠纷引发刑案

  赵璟娅电脑中还存着自己和丈夫江先路一路创业过来的影像,“每次看到都很唏嘘。”过往照片中的精神和锐气,在这位47岁的中年女性身上已看不见,眼神中透露的更多的是疲惫和无助。

  赵璟娅曾是三明市的女企业家代表,曾在三明市做休闲娱乐产业。2009年,已拥有过亿资产的江先路希望“更进一步”,将自己的东妮娅项目搬到市场更大的沿海特区城市——厦门。

  据《厦门日报》报道,2009年九八投洽会上,东妮娅作为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重点引进的项目之一,广受关注。2010年9月,东妮娅会所开业,这在当时被视为“厦门第三产业史上浓浓的一笔”,“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一幢营业面积近4万平方米的9层大楼,总投资近3亿元,如此的“大手笔”,使东妮娅在行业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彼时,江先路和赵璟娅都没有想到,他们会在厦门遭遇事业的“滑铁卢”。

  转折发生在2012年4月6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查明,当晚,  东妮娅项目房东——厦门市龙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得公司”)物管部副主任邹玉林,带领十余人来到东妮娅公司,更换配电室门锁并拉闸断电,导致该会所无法经营。东妮娅公司获知断电情况后,一边派副总进行协商送电,一边向派出所报警。

  后来,双方人员在配电室发生激烈冲突。龙得公司一行人持棍棒追打东妮娅公司人员至一楼停车场。追打中,东妮娅公司保安部经理江先文和员工缪维明头部受伤,身上多处骨折,后均被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案件材料显示,冲突发生前,双方的租赁纠纷官司已经到了法院,该民事案件正在审理期间。龙得公司负责人认为,东妮娅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房租,龙得公司有权强制拉闸断电。

  事发当晚,龙得公司十余人被警方带走。3天后,东妮娅6名高管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带走,18天后,江先路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刑事拘留。又过了两天,被打住院的江先文也被警方带走。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受理了江先路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家人为此准备将近4000页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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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受理了江先路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家人为此准备将近4000页的证据材料。

  董事长被抓5天后企业倒闭

  董事长和6名高管先后被抓,让拥有数百名员工、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东妮娅公司瞬间处于无管理状态。接连遭受多重打击的赵璟娅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由家人送到医院救治。

  2012年4月30日,江先路被拘5天后,东妮娅会所宣布停业倒闭,这一在外界看来颇有前景的企业,为江先路夫妇留下了巨额债务。

  企业倒闭首先引起的是数百名员工的失业,工资无法给付。思明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显示,2012年5月7日,253名东妮娅项目下属公司员工集体向厦门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东妮娅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21万余元。厦门思明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他们的全部请求。

  案件材料显示,与此同时,江先路此前的商业合作伙伴及资金周转金融机构得知后,纷纷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东妮娅会所财产,江先路多套房产等近2亿元资产被低价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原本那段时间应是稳定发展东妮娅的最佳时机。”赵璟娅后来说,当时公司已经和多家知名集团企业洽谈深度合作,他们夫妇二人名下的资产也有2亿元多元,民事案件的纠纷租金仅为1800万元,“如果不羁押江先路,他完全有能力应对和龙得公司的租赁官司。”

  2013年1月15日,上海市刑法学研究名誉会长苏惠渔、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宪权、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严励等多名法学专家对该案进行了研究论证。

  赵璟娅提供的研讨意见显示,专家们认为,“案发前的房租纠纷是民事纠纷,理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法院未对诉讼作出裁决的情况下,龙得公司不仅扰乱东妮娅公司的正常经营,更威胁到公共安全,而东妮娅会所采取措施积极恢复秩序,行为性质相反,完全不同。”

  专家们认为,“司法机关现在对二者同样对待,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而且会产生很不好的社会效果,不利于鼓励人民群众面对不法侵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更大损失。 ”

  专家在论证意见书中表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作为犯罪分子关押、起诉,以至于企业不得不停止经营,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被整垮,实际上是员工、企业、社会公众、国家利益多方受害。”
原东妮娅会所所处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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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东妮娅会所所处的大楼。

  确诊肺癌晚期坚持申诉

  2013年7月,江先路被关15个月后,获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16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参与斗殴的龙得公司方面7人和东妮娅公司的江先路、江先文、陈德勤构成聚众斗殴罪,江先路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思明区法院认为,“江先路未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而是在知晓龙得公司指派多人看守配电房的情况下,仍召集被告人江先文、陈德勤等主管人员开会,并决定强行开锁送电,明知开锁送电的行为必然招致对方的阻拦乃至引发暴力冲突,为应对阻拦而对人员进行指派专人持铁锤砸锁,其余十余人负责阻隔龙得公司看守人员,其主观无视国家法纪,企图通过武力压制龙得公司一方人员的意图明显。”

  思明区法院认为,虽然在打斗中由于力量上的差距,东妮娅公司一方处于被龙得公司追打的劣势,但其客观上已实施了结伙斗殴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故认定,东妮娅公司一方江先路、江先文、陈德勤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江先路等三人不服一审,提出上诉。2014年5月12日,厦门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5年,思明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三人有罪。江先路和陈德勤再次提出上诉。

  赵璟娅后来说,江先路在羁押前身体状况良好,体重一百三十多斤,羁押期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体重只剩下八十多斤。取保候审不久后,就开始租房生活,长期严重失眠。

  2014年7月31日,江先路在三明市第一医院检查诊断出肺恶性肿瘤、低蛋白血症,同年8月11日在福建省立医院确诊为肺癌晚期。明知身患绝症,江先路对申诉依旧没有放弃,找各级司法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

  申诉两年终获无罪

  持续申诉两年后,  2015年11月,江先路拿到了厦门中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江先路和陈德勤均无罪。

  厦门中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江先路事先授意陈德勤、江先文等人到配电室可以采取武力手段“强行送电”。同时,证据也不能证明在双方发生冲突后江先路授意江先文等人与龙得公司人员斗殴。

  厦门中院认为,从现场双方人员力量对比来看,东妮娅公司人员为公司的中高层经理和三名保安,没有携带器械;而龙得公司人员为林木成、邹玉林新招的多名年轻保安,事先准备了木棍、钢管等工具并携带到现场。龙得公司力量明显占优势。

  第二,从现场双方人员的表现来看,不管是在负一楼地下室通道,还是地面上,现场录像显示龙得公司人员持棍四处追打东妮娅公司人员,东妮娅公司人员处于挨打、后退或逃跑的状态。一方积极追打,一方消极应对,双方没有具体的斗殴表现。

  第三,从现场双方人员对现场监控证据的态度来看,东妮娅公司安排了摄像人员跟随陈德勤、江先文到现场与对方交涉,摄录具体过程,在冲突发生后江先文多次喊“摄像”、“摄像”,说明东妮娅公司在冲突发生前即具有取证意识,证实其不具有以违法方法解决纠纷的主观心态;而龙得公司人员在负一楼双方发生冲突后喊“打摄像”,在追打到地面时将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打破。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江先路、陈德勤聚众斗殴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江先路、陈德勤无罪。

  而该案的另一被告江先文因患恶性淋巴肿瘤,重审期间无法出庭,被裁定诉讼中止,后患病身亡,未能随江先路、陈德勤一同上诉。

  家属提2.3亿国家赔偿获受理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财产直接损失等7项共计2.3亿元国家赔偿。

  家属认为,江先路将毕生积累的2个多亿房产抵押贷款资金投入到东妮娅会所,东妮娅会所工程完工开业后不久固定资产增加至3亿元,带动几百人就业。然而,由于被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456天,企业员工人心涣散,几天内企业倒闭,血本无归。同时,江先路此前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合作的资金周转金融机构得知消息后,便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其财产。

  家属还认为,由于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导致江先路身败名裂,身心深受其害,住院治疗最终死亡,“即使能申请到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这个家庭所遭遇的伤害。”

  2016年11月1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正式受理江先路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赵璟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已经准备将近4000页的申请材料,其中证明其人身伤害医疗证据的88页,财产损失的证据清单3411页,目前正在陆续提交给思明区法院。

  “江先路临走前告诉我,他死不瞑目,让我一定要继续申诉下去。”赵璟娅说,等国家赔偿下来后,与该案相关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等申诉工作也会相应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