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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1051次 时间:2017-02-26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报名系统http://222.180.192.9:8026/zsxt/default_xs.jsp电脑登录-用IE-先注册再登录-密码不设特殊符号(6-10位)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将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英文为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 沙坪坝区 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连续两届(2009和2014年)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并获二等奖1项;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获“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和“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唯一双示范院校称号,2015年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称号,学校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获“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和“重庆市众创空间”称号,2016年获“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4.2亿元,校舍51.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0355人,馆藏图书127万余册;教职工1046人,其中博士在读博士70人、教授71人(二级教授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63人。有两位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位专家被聘为教育部一级行指委委员;产生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中国国家队教练1人。学校高度重视“双师”团队培育,现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590人,校内专业带头人41人,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带头人25人。同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领军作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2个。近年,我校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学校男子足球队获2016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冠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报名: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和网上报名须知。凭身份证号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根据规定,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大学生适应性测试:报名成功学生需于3月5日-10日登录http://222.180.192.5:6400/psy/进行测评,测评数据将做为职业技能测试参考依据之一,务必由本人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测试内容隐含有代测检验程式);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7位去掉最后1位;技术支持:023-65928080。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14:30 —16 :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内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六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各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各单招院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一律发邮箱至cqcetjwc@qq.com。


2017年4月1日前,各单招院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各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预录取情况。 


2017年4月7日起,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


1.考生成绩应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考生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即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招收多个类别,若出现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类别,剩余计划优先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同一专业其他类别,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缺额,再排序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以此类推,再有缺额,调剂录取。


3.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第十八条 二次征集志愿


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规定可参见渝教招发〔2016〕2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或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2839名,具体见招生计划申报表)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达到毕业标准的学分,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咨询电话:023-65928125/26/27/28/30/31/32/33


在线服务:800034150(企业QQ)


咨询Q群:71520983,28287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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