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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企征用土地致农民死亡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来源:鹭天龙资讯 浏览:352次 时间:2017-03-03

  鹭天龙资讯3月3日长春报道(记者:郝九林)2016年11月14号事情发生在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大窝堡村六组,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大窝堡村六组村民韩玉超,2015年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因建设工程需要征占我依法承包的九台区河道堤防管理站的土地,树是我自己栽的,土地面积是0.8275公顷,林木1175棵(223棵幼苗;952棵林木)分两次占地伐树第一次占地是0.2969公顷,伐树474棵林木(45棵幼苗,429棵林木)给付补偿款分三项:

 1、林地补偿费48098元。

 2、安置补助费60123元。

 3、林木补偿费34626元。

  以上合计共142847元。

  以上三项补偿款在2015年11月份由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部将款打到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政府将该款打到大窝堡村委会,村委会将该款全额(142847)交付到我手中,第二次也就是2016年因施工需要再次征占我的林地,第二次砍伐林木701棵(178棵幼苗、523棵林木)土地面积是0.5306公顷,故在第一份补偿款协议的基础上又签订第二份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松花江建设管理局)共计补偿款:






 1、林地补偿费134055元。

 2、安置补助费167569元。

 3、林木补偿费80180元。

  以上合计共381804元。

  因第二份补偿协议中还有属于我们应得的补偿,对方迟迟不给付我们,我就与弟弟多次找到上河湾镇人民政府问明情况,政府镇长孙宪波说:没有属于你们的钱了,如果再来要补偿款我就给你找个地方呆着,由于孙宪波的威胁,恐吓我们没有办法了,就回到村里找到松花江建设管理局项目部,我们兄弟二人于2016年11月11号到项目部找到姓盛的经理问明情况,盛经理让我们周一(11月14号再去),说好给我们答复,我们就于2016年11月14号早上到项目部去了,因项目部盛经理不在,我们等了约10分钟左右,一个自称闫石弟弟的人进屋对我们说:你俩消停的,不愿意在这呆滚出去。我们就说:我们找盛经理因为这是项目部,施工方占我们的林地,我们要问明情况,自称闫石兄弟的那个人说:闫石我哥让我来的我不能不来,他就让我们先去卖店等着,我和弟弟就去卖店了,我俩刚到卖店不一会,闫石的继父进屋让我俩过项目部去一趟,我俩就去了,刚进屋盛经理不在,闫石说你们凭什么来这里要钱?我们说找政府不给,我们没办法了项目部砍的树占的地,我们就得找项目部,大约10分钟以后,盛经理回来了也没说什么就要走,我们就问盛经理我们的林地补偿款怎么给解决了?盛经理也没说怎么解决这个时候闫石就走了,这个时候盛经理上大坝打了一个电话,又过了不到20分钟闫石带领黑社会两车人,手拿长刀、扎抢、匕首等凶器,进屋不由分说冲我们哥俩就砍,我被他们打晕,弟弟韩玉峰被扎伤后晕死过去,他们就将我拖上车,拉走约7、8里路将我踹下车扔到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我弟弟因身体多处受重伤,失血过多休克,当天死亡,我身受重伤被人救起经住院治疗后因付不起高额医疗费用被迫出院,现在家静养.父母70岁,父亲重病,母亲精神失常。





(此图为反应本案件死者的哥哥受伤时拍摄)



(此图家属在冷藏室拍摄)



(以上图为韩玉峰(死者)死亡证明)

 

  以上据本网记者调查属事实,本网肯求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本案的遭遇给予关注及支持,现在韩玉峰遗体没火化,依然存放在九台市殡葬管理所遗体冷藏室内。

  七多岁的老人因早年丧子,母亲因此事故精神失常,父亲重病痴呆,他们应得的补偿款依然没人支付,截止本网发稿,相关人员依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