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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564次 时间:2017-07-21
2017咸阳中考成绩查询http://61.134.28.28:8003/http://www.xykszs.com/为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上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程序,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市、县市区分级分批网上录取。优质高中列出部分计划定向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薄弱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多元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阳光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构建“科学有序、阳光和谐”的招生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课笔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内容。体育艺术特长生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2.中考成绩满分为73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68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生物与地理合卷100分),体育考试5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原我市区域内划转至西安市代管的西咸新区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在我市范围内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能招生;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学校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原隶属县区下达并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也是省、市拨付普通高中学费和经费补助资金的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市实验中学计划总数的20%定向到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⑵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县市区招生计划是面向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⑶把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和招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


    4.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指该校当年高一招生的总人数。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录取不满的学校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


五、录取分数线


    1.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统一划定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下延40分。


    2.县市区招生分数线。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划定属地公办高中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特长生招生分数线。凡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按其专业课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市上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光盘上报市教育局。


    4.民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县市区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之后,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成绩各分段学生数量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确定。


六、志愿填报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xykszs.com)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提档录取模式。全市统招志愿可以跨县市区填报,但有填报限制;县市区招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仅限填报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在网上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公办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⑴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一类是市实验中学、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和秦汉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统招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秦汉中学或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省级示范高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1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未录满计划的,剩余计划调配至本县市区招生计划。


另一类是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的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分数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定向计划未录满的,调配至统招计划。


报考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考生,要根据个人的成绩状况及意愿,可以填报其它志愿,以免滑档。


⑵县市区招生志愿。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和入学愿望,可填报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下属的2所公办普通高中。


⑶特长生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辖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1所学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


⑷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学校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先由市教育局录取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再由各县市区依次录取下属学校招生志愿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提前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凡达到录取条件者,考生直接在民办高中注册。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八、入学管理


    1.被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因故需要转学的,只能在同层次学校之间流动,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考生按志愿被录取,其高中学籍信息被直接生成。市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将高一新生名册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为其完善电子学籍,市上对电子学籍复审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不享受普通高中免费和资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经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上依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籍。违规招生的,不建立学籍。


    3.凡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在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须在开学前持外地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户口本,到欲就读的相同层次的高中申请登记,经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相应高中就读。高一年级开学后,需要回来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转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个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清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全力做好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


    2.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高效。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3.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凝聚共识。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学校,指导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鼓励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采取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提前收取优秀考生压金等手段抢挖优秀生源。


    4.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倍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严禁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和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对一切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