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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戴男2015年12月初和女友分手,并在25日时尾随前女友进入其租屋处想要求复合,由于被拒后还故意赖着不离开,让女方哭了起来;为阻止她哭泣,便拿起一旁的水果刀抵住对方颈部2、3秒后,将刀子丢往一旁。戴男将前女友带往床边安慰10分钟左右突然兽性大发,将对方的头往下压、脱光其全身的衣物进行性侵,还将偷拍的裸照、她手机内的自拍照上传脸书,并删除手机上的传送纪录;事后,他以裸照威胁前女友不可以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直到被害人找妹妹去买避孕药,事情才曝光。
新竹地院一审认为,戴男并未使用暴力手段性侵被害人,且裸照已删除,案后也坦承犯行,依刑法「情堪悯恕」条款规定,减刑为2年,缓刑5年;检方认为量刑过轻而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表示,戴男恶行重大,持刀性侵又拍裸照威胁,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创,因此改判3年2月,不得缓刑。戴再上诉最高法院遭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