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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 遭囚禁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55次 时间:2017-08-21


邯郸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 遭囚禁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


近日,记者接到家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西刘庄村常x丽的哀怨投诉。自称遭到丈夫无情的囚禁与家暴,更是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至今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逃离回家。


邯郸一女子惨遭家暴20年 遭囚禁被迫给情妇洗衣做饭


25年夫妻儿女双全 妻子却惨遭家暴

2017年8月15日,记者驱车赶往魏县牙里镇西刘庄村见到被家暴20年之久的常x丽女士以及她的女儿。记者看到,今年48岁常x丽面色蜡黄,与她年龄不相匹配的深邃皱纹铺在她脸上,因为身上随处可见的伤,走路颤颤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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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述她这二十五年悲惨婚姻的时候,她几经哽咽,“我的丈夫叫程某海,今年48岁。我们1992年结婚,到现在已经25年了。我们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25岁,小女儿今年22岁。因为他们无情的父亲,导致孩子们现在都还没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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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抢劫被判入狱妻子为儿女苦等十年

“你的丈夫是什么时候开始对你进行施暴的呢?”记者问到。“我们结婚以后就经常吵架,吵架的时候他就会动手打我。”常x丽开始回忆,“2002年,他(程某海)以抢劫罪被判刑12年,在监狱改造10年后出狱。”记者疑问,“在程某海被判入狱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提出离婚呢?”“当时我的两个孩子还小,儿子12岁,女儿8岁。我不想给他们的成长造成压力,让邻里街坊说他们闲话。就这样我等了他十年。”常x丽说,“可是没想到,他却变本加厉,在我去监狱看望他,和他一同吃饭期间,就经常打骂我,扇我巴掌,利用暴力的手段威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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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陪同出狱丈夫外出打拼却惨遭背叛和囚禁

常x丽接着讲述,“2013年程某海出狱,我陪他去天津奔波创业,他承接工程,年薪40万。他有钱了,怎么看我都不顺眼,打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在这期间,他还带回家一个女人,和她共同生活。程某海把我的手机没收,还把我囚禁起来,像奴隶一样的每天为他们洗衣做饭。有任何不顺眼的,就拿着木棍对我进行殴打。我求他说,你看在我们二十多年的夫妻情分上,别为了这个情妇打我。你要是觉得我没用就分手,给我一条生路吧。”程某海边骂边说,“打死你又没有摄像头,直接把你拖进后备箱,扔进大海里。”记者问“他都是用木棍打你吗?”常x丽摇摇头说,“他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木棍、扫把棍,打折了就再拿新的。有次他把我打晕过去了,就说我是装的,就开始踹我、掐我、还拿烟头烫我的腿。两个晚上不让我睡觉,锁上门,一直对我施暴。他还经常带着那个女的出去玩,给她买金首饰,让我去但不让我露面,不去就会打我,还经常让我站在摄像头下,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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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救助下逃离回家丈夫带人提刀威胁

记者接着问“后来你是怎么逃回来的呢?”“我趁他们出去的时候翻墙出来的,在大街上遇到一个就好心人,把我送到车上,还在从天津到老家的路上一路照顾我。”常x丽说,“可是没有想到,回到家2天后,程某海发现我逃跑,在2017年5月14日上午,来到我娘家门口,开始对我的家人进行打骂。当时我的叔叔、爸爸还有两个姐姐在家,我因为伤的太重又没钱看病,只能躺在床上休息。邻居劝说也遭到程某海的打骂,后来程某海的爷爷来了,把他劝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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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x丽打电话给两个在外地打工的孩子。晚上孩子们回来后看到家里这样的情况,很伤心也很无奈。女儿看到母亲身上到处是父亲用暴力留在身上的伤疤,也吓坏了。哭着告诉记者,“我爸爸晚上十点左右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在家。他说,放屁!就开始骂我,恐吓我们,说要过来,谁都不要好过,要拿刀砍死我们一家。”

果然,几分钟后程某海一人开车来到常x丽娘家门口,手持菜刀。后因为家中只剩孩子的姥爷一人,无人开门。程某海破口大骂,连踹大门几脚,家中赶忙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但像这样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实在不能干涉太多。在派出所走后的凌晨12点,程某海再次带着社会上一些地痞流氓,各个持刀来到常x丽娘家门口。因邻居说家中无人,一行人才开车离去。临走时还不忘威胁恐吓,“一家人都别想安生,看见一个杀一个!”(程雪海辱骂老岳父等人的录音)

女儿对父亲失望至极心疼母亲望能解脱

记者问女儿,“在你心里爸爸是个怎样的人?”女儿十分痛心,向记者诉说,“我觉得他很没有责任感。从小我就看他打我妈妈,我拦着不让他打妈妈,他就开始打我和哥哥。之前他欠了很多钱,就逼着哥哥去替他打工还债。哥哥因为工作太辛苦,腿都肿了,给爸爸要钱看病,可爸爸不给钱还骂哥哥。我们小时候就经常挨打,爸爸还用手掐我们的脖子。我现在就希望他能赶紧和妈妈离婚,让我妈妈脱离他的魔掌。”

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1、向单位、居委会妇女组织反应或求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申请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5、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大家记住,家暴是循序渐进的,一开始可能只是发发脾气,慢慢的就开始轻微动手,再后来暴力升级……而且家暴是成瘾性的,会复发,甚至一次比一次严重,最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如果家暴发生频繁且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请选择离开那个人。

(时代法制报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