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狭隘男“寻仇”却砍死了路人甲)
敬酒时没有得到别人的热烈回应,宋某过了10天还记在心上,并在喝多了之后带了把菜刀出去报复别人。没想到,仇家没找到,却莫名其妙把毫不相干的路人砍得一死一伤。日前,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如得到被告人家属谅解,可考虑判处死缓。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敬酒遭冷遇种下心结
2017年1月1日,在朋友生日宴会上,宋某到其他桌上敬酒,看到自己之前养狗时认识的朋友涛涛,举着酒杯对涛涛说,“你怎么不敬哥酒。”不想,涛涛反应冷淡,让宋某心生不满,觉得涛涛看不起自己。宴会结束后,宋某在门口拦住涛涛,宋某的朋友知道宋某爱发酒疯,赶紧拉开二人,将宋某送回家。朋友们都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宋某心里一直对涛涛爱理不理的态度耿耿于怀,并多次在朋友们的面前表达对涛涛的不满。
2017年1月10日晚,宋某再次和朋友聚餐,不但喝了白酒,还喝了米酒和黄酒。混酒一喝,宋某的神志变得愈发恍惚。据宋某被拘留后交代,当时他感觉白色的灯光都变成了黄色。这时,他又想起元旦聚餐时涛涛的态度,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在外面混了那么多年,以后人家要怎么看他。借着酒劲,他拿走了一把朋友家厨房的菜刀,声称要去算账,砍了涛涛。朋友仅仅是以为他酒喝多了,在说胡话,也就没有理睬,更没有注意到他带着菜刀。出门后,宋某打了辆车就往马群方向驶去。
酒后去寻仇砍了路人甲
宋某只记得以前听说涛涛家住马群一带,想着到那儿总能找到涛涛。晚上九点半时,出租车停在了芝嘉花园小区。下车后,宋某晃悠着脑袋四处看。这时,他看到一名男子嘴里嘟囔着过来了,宋某以为对方在骂自己,便上前扇了他两巴掌,见对方并没有还手,于是宋某就进了小区。其实,那名男子叫陈某,当晚也喝了点酒,被同事送回家,跑出来是为了醒酒。宋某遍寻涛涛不着,又从小区出来,见陈某还在小区门口打电话,怀疑陈某要喊人来,又上去扇了陈某两巴掌。
事实上,陈某打电话只是催促约好在小区门口见面的徐某。之后,徐某坐着另一个朋友张某开的车到了小区门口,徐某下车看到陈某又被宋某打了两巴掌。宋某见到徐某说道:“我扇他两下,行不?”徐某说:“应该不行。”此时,宋某突然拔出菜刀,往徐某脖子砍去,徐某下意识躲闪,宋某没有砍实,徐某受了轻伤。宋某又举起菜刀砍向陈某,陈某抬起左臂遮挡,被菜刀砍中,顿时血如泉涌。张某见势不妙开车向宋某冲去,打算将他与陈某、徐某分开,宋某向汽车的引擎盖猛砍几下,后越过栏杆逃走。
检方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某因失血过多死亡。案发次日,警方将宋某抓获。日前,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宋某表示,自己与被害人并不相识,是醉酒之后的过失杀人,并矢口否认自己使用过涉案的菜刀,还对犯案的诸多细节表示因喝醉酒之后不记得了,不清楚。
公诉人表示,宋某在1984年就曾因打架斗殴,被以“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才获释。宋某的犯罪情节恶劣,使用的是菜刀而并不是水果刀,可见其主观希望置对方于死地,属于直接故意, “不记得”、“不清楚”并不能代表没做过。此外,砍死一个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反而证明宋某作案情节更为严重。公诉人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考虑死缓。面对公诉人谴责,宋某低下头,向被害人家属致歉并宣读了悔过书。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提出了14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儿子得知母亲被打 携菜刀将对方砍伤获刑三年
2016年8月16日上午,杨志昌的母亲因邻里琐事与袁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袁某用竹条打了杨母几下。杨志昌得知母亲被打,心中恼怒,当即携带铁棒和菜刀赶至袁某家中,质问袁某为何殴打其母亲,并用铁棒朝袁某身上打了一棒,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袁某将铁棒夺走,杨志昌便拿起菜刀将袁某手臂、手背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