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等规定进行设置。
使用本系统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并按照要求进行自主预约,以免给您的考试带来不便:
一、本系统只支持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的预约。考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合格后,
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下一科目的预约。预约顺序按照“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
二、已预约成功的考生,未按照预约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视此次考试成绩为不合格。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试科目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重新缴纳考试费;“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在2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
三、已预约考试的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以选择重新预约。新的预约应在本次预约日期的一周后方能进行,但距离考试前仅2个工作日的,则系统不接受重新预约。系统接受更改预约日期的次数只有2次,请慎重选择。
四、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凭证电子文档,考生可下载保存或直接打印。该文档记载了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场次等重要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免遗忘。
五、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携带本人的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初次申领: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属电子信息的除外)。
2、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驾驶证原件。
3、考试时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规定,依序参加考试。凡扰乱考场秩序或考试作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9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