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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试点发票微信支付宝兑奖 最高可中40万元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58次 时间:2017-11-22

开发票可以抽奖了,最高奖金达40万。

11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今年12月起,上海将开展新一轮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可以微信、支付宝兑付。

此次有奖发票采用“两次”摇奖模式。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其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视为放弃。

不过,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

此次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包括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即只有在上述四类行业消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参与摇奖、兑奖。

上海市税务局透露,有别于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有奖发票”,此次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开奖兑奖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凸显了三大“新”意。

其一,摇奖票种“新”。此次有奖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二,摇奖平台“新”,有奖发票不再使用原纸质发票刮奖模式,转为运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摇奖,摇奖信息更透明。其三,兑奖方式“新”,首次尝试采用了“电子兑奖”的方式,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完成兑奖、领取奖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上述负责人同时也提醒公众,“希望消费者能妥善保管取得的发票,对于发现发票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票摇奖”栏目和支付宝“发票管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