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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争吵后离家出走 换个名字与他人再结婚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192次 时间:2018-01-05

在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而在一段婚姻尚未结束,就不告而别,甚至换个名字再同他人结婚生子,不仅不符合伦理道德,更触犯了法律。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更改姓名重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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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经开区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使用杨某甲的名字与邓某某在福建省沙县原梨树乡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前往浙江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两人发生争吵闹翻,后杨某某出走,之后一直未与邓某某联系,两人亦未办理离婚手续。

之后当杨某某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将身份证的姓名由杨某甲改成了杨某某,并一直使用杨某某这个名字。2006年3月22日,杨某某在前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又与周某某在芜湖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

2016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到福建省沙县公安局夏茂派出所投案。2017年6月,沙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至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

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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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官朱麟介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不仅仅伤害了其丈夫邓某某的合法权益和感情,也导致其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