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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问题会计处理大全!听说会计人都悄悄收藏了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70次 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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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都要需要聘请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给这类人发放工资,该怎么样进行会计处理才能既合理、又能够税前扣除(或节税),并且不会带来税务风险?一直是会计小伙伴们十分头疼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来系统说下聘用临时工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一、理清临时工、季节工等概念临时工

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季节工

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

关键词:具有生产季节性

比如: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等。

实习生

无经验学习人员,一般指高校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

关键词:无经验

比如:非正式雇用的会计专业在校生

小编之所以这么详细介绍以上几个概念,是因为很多小伙伴都混淆了临时工与劳务人员,是时候区别一下了:

临时工、季节工和实习生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与受聘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一般可按工薪入账;

但劳务人员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要按劳务费入账。

一言以概之:“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

因而,二者的薪酬计算方式不一样喔。

此外,临时工等与小时工概念也是有区别的:

小时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酬劳的人员

关键词:与1个或1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比如:家政服务人员

可以说,小时工是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正式员工(一般签订的是长期合同),虽然一般也按工薪酬金方式计算处理,但强调在正式二字。

然而,当遇到“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两处任职人员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这类问题时,你恐怕又懵逼了吧?

往下看吧

二、临时工薪酬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临时工等劳务报酬处理,笼统说来有6个方法↓↓↓

1、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税负最高,但风险最低)

2、用其他费用支出发票代替报销后支付。

(税负最轻,但有一定风险,代替的发票要合理合法)

3、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缴纳适当的商业保险,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

(有一定风险,规模大一些的公司可采用)

4、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临时工提供在当地已经缴纳的证明资料,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

(最正式,风险低,建议企业引导临时工这样做)

PS:

5、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处理,最难的是拿到发票入账,如果你实在拿不到发票,建议采取这两种方式:

1)不要单独找个人,找劳务派遣公司(专门做你们需要的劳务的公司),让他们提供正规的发票。

2)企业以个人的名义去代开。企业和对方签订一个包税的价格,把税金开进发票。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只拿税后收入的要求,一方面满足公司入账的要求。

综上,小伙伴们可按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哈~

三、聘请临时工要交什么税金?1个税

聘用临时工等要不要申报个税?这是大家经常碰到的问题。

小编在此明确地说:要的!金税三期下,无论是否缴纳个税,一律在个税申报系统全员申报。

公司雇用临时工、季节工等,分为签合同和不签合同2种情况计算个税:

1)签定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即按3500元的起征点计算个税);

2)未签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举个栗子:

徐某去某个培训学校兼职讲课,去年11月讲课一次,取得讲课费3000元,12月份合计讲课三次,每次取得讲课费3000元,计算张某11月和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张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注:如果个人在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同时取得工资、所得的,单位各自按照3500元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由个人自行去税务机关合并申报,即将所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所得合并处理,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可。)

2企业所得税

哪部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分3种情况:

属于“工资、薪金”的

属于“劳务报酬”的

属于“劳务派遣”的

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可到劳务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服务发票,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代开的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相关内部等凭证方能税前扣除。

3关于社保问题

主要是针对临时工、季节工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即不强制要求,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和个税申报。

附:本文相关政策依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本文由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清水一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