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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被逼婚换彩礼 撤销父母监护权未必保平安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157次 时间:2018-03-17

文 | 酒颜君

近期全国各地中小学陆续开学,而正在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某中学读书的小青(化名)并没有到校报名。令人大吃一惊的是,媒体报道,15岁女孩小青没有到校的原因,竟是父母趁春节期间将她“许配”给了同村男子杨某,为了换取彩礼钱解决家庭困难。

有关女孩子在农村的家庭地位及彩礼钱的新闻并不鲜见,但此事件涉及的是15岁未成年人,所以不是简单的遗风陋习问题,背后未成年保护等严肃的法律问题更需要探讨。

(女孩小青家)

在媒体报道中,此事件的结果是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介入,小青父母退还了彩礼。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导,小青才终于前往学校报到。反复劝说,重返校园看似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谁能保证没有外在压力之后,那对父母不会故伎重演?

网上不少人建议,应该追究这对父母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婚姻法》则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而且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5岁女孩被父母限制上学并包办婚姻,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我们看到的只是政府部门的反复劝说,对违法行为却没有丝毫惩戒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父母,可以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如果按照美日等国家的苛严标准,可能有不少中国父母将被夺掉监护权。但在现实中,真正依法剥夺监护权的案例并不多见。由国家出手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很容易,难的问题是,国家“夺权”之后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孩子。

(2008-2015年孤儿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与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几种情况下(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父母会被剥夺监护权。对这类“事实孤儿”的受法律保护程度还远远不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孤儿安置渠道分为四种,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作为排在安置渠道第一位的亲属抚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监护人顺序来履行对孤儿的抚养义务。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事实孤儿的救助过程中,即使强迫近亲属依法成为监护人,大多也并未尽到监护人应有的责任,特别是贫困地区执法十分困难。截至2014年2月,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会的抽样统计,全国至少有61万名事实孤儿,救助困局亟待破解。

靠不上亲属靠政府机构行吗?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中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05个,床位10.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5个,床位9.0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40个,床位1.0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2万人次。这些床位与之前待解决的61万名事实孤儿比起来,简直杯水车薪。

福利院养真正的孤残儿童都远不够,又哪里来那么多床位给事实孤儿呢?何况许多福利院的生活条件非常差,并不利于儿童成长。如果说未成年儿童的救助是全社会的问题,目前福利机构仅能满足10%的孤儿救助安置,那么大部分未成年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需要依靠家庭寄养模式。

民政部门也有意发展寄养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照料事实孤儿。为此民政部修改了寄养办法,并且规定,有寄养资格的是条件较好的家庭。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寄养家庭的孩子不用更名改姓,监护权仍在福利院。按《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长到14岁后,便要离开寄养家庭,被送回社会福利院生活。

在此环境下,很多寄养家庭感觉是在帮别人养孩子。即使不到14岁,寄养中途如果有人提出对这些孩子的收养,原有的寄养关系便自动终止。从感情上对孤儿和家庭双方似乎都显得太不近人情。

家庭是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地方,既然政府有意推荐,在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来保证寄养家庭和孤儿共同的利益。

依法收养作为最后一个也是孤儿们最好的一个结局,又难在了依法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登记总数为22348件,同比下降1.86%;2015年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数为19406人,同比下降2.41%;2015年外国公民收养登记数2942人,同比增长1.91%。这种不增反降情况背后是收养门槛过高,对外优先的政策严重损害了中国收养家庭的利益和积极性。

(2006-2015年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登记总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为了解决收养难题,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收养法》应根据政策适当修改,“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收养法》仍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已不适应当前人口形势,应放开这一限制。事实上,《收养法》不仅将收养子女人数限定为一人,在收养条件的第一条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显然这样的规定与目前最新情况有冲突。

如果一个家庭有能力收养多名子女或本身已有子女,相关政策理应根据实际社会发展作出修改,一大批无家可归的未成年儿童需要被这样的家庭温暖呵护。

除了上述面对种种困境的四种归宿外,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孤儿只能选择漂泊流浪自生自灭,但这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像小青一样被父母以各种方式试图迫害的未成年人,的确需要通过刑事司法制度威慑解救,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民事司法制度确立对这些未成年儿童的福利政策保护,毕竟,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孩子,让他们能够获得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