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自己有个“孪生姐姐”并办了“姐姐”的身份证、护照、行驶证、驾驶证、学历等一堆假证,以假身份与“前夫”的同学毛某交往,骗取几十万元……22岁的浙江嘉兴女孩朱某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日前在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未满18岁的朱某与唐某“奉子成婚”,办了婚宴,但因朱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领结婚证。通过唐某,她认识了毛某——他是唐某的同学,在深圳做服装生意。两人办婚宴时,毛某也来了。
此后,唐某和朱某感情破裂,朱某搬了出来。一次,在与毛某微信聊天时,朱某提出借5000元,毛某没多问,爽快地给了。
这让朱某觉得毛某是棵“摇钱树”。她谎称自己有个孪生姐姐,未婚,可以介绍给毛某,随后注册微信号,以朱某“姐姐”的身份与毛某交往。
毛某果然坠入爱河,常赶回嘉兴约会。朱某特意剪短头发,和毛某印象中的“老同学妻子”形成差别。
交往中,朱某以“孪生姐姐”的身份办了假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浙江大学学历证书,以及嘉兴、上海高档楼盘的假房产证等,约会时还租来“保时捷”,把自己包装成“白富美”。
见两人交往有段时日,毛某父母提出想与未来的亲家见面,朱某以“父母定居国外”搪塞。
2016年,朱某与毛某拍了结婚照,但不敢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骗毛某说结婚证可以网上办理。毛某信了,朱某把假结婚证照片发给毛某,让他以为两人已登记结婚。
见时机成熟,朱某开始诈骗毛某钱财。她又注册一个微信账号,以“丈母娘”的身份与毛某聊天,并通过微信以丈母娘、小姨子的名义向毛某“借款”45万余元。同时,以“毛某妻子”的身份向毛某同学顾某借用信用卡,消费、提现近7万元。
在此过程中,毛某一直被蒙在鼓里,没有怀疑过。直到一天,毛某母亲无意发现朱某的真实证件,再联想到朱某的行为,起了疑心,这才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计523619元,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本。
澎湃新闻从南湖法院了解到,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