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信息发布

2018大鹏新区公办初一预报名系统dpjyw.sz.edu.cn/visitdpgbcyjz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824次 时间:2018-04-13
2018大鹏新区公办初一预报名系统http://dpjyw.sz.edu.cn/visitdpgbcyjz ● 2018年秋季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25日9:00至5月11日24:00。为避免网络堵塞,请尽量避开高峰期。


● 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免影响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和学区积分的结果,以及学位安排。


●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2.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在线服务-教育-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二零一八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5)《二零一八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注:1.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台湾户籍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1209办公室,联系人:李月园,电话:28333843。)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军人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申请2018年秋季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请家长于4月15日前带上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深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登记备案,联系人:向凡,电话:22389035。


  5.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特别说明: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至少连续满一年,即需提供2017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17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在线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须为深户或内地其他地区的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其他地区户籍的提供深圳市社保资料。


  3.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18年4月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份,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3.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和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试点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学校为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九年一贯部)。


  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2.“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7.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8.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于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可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另外,有就读意愿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可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8736)咨询、报名。


  10.申请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需提交2018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


  11.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能会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采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有可能不被录取,请家长慎重填报。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28333419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葵涌派出所 84209110 土洋派出所 84230777


  大鹏派出所 84317245 南澳派出所 84404119


  大鹏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 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 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 84401225


  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 89778333


  大鹏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 84308001


  南澳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 85209664


  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 84206962-1


  大鹏社保站 84302393-2


  南澳社保站 84402540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2.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在线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十二、学位申请方法和学区积分方法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十三、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