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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回家20天死亡全身30处青紫 家长:洗澡滑倒了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51次 时间:2018-04-13

(原标题:女童回家20天离奇死亡,真是洗澡滑倒造成的?)

近日,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中,石景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女童因暴力致死案被评为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精品案件。

在该案的办理中,石景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办案团队采取提前介入侦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措施,有力指控犯罪,最终被告人被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女童蹊跷死亡

2017年3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张李丽接到公安移送来的一摞薄薄的卷宗,里面的照片却令有近三十年办案经验的她不寒而栗。

一名年仅15个月大的女童琳琳(化名)全身有30余处青紫,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是因暴力作用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致呼吸衰竭死亡。而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琳琳父母的供述上却赫然写着孩子身上的伤是自己磕碰的,而死因是洗澡时不小心滑倒,撞到了后脑勺导致的。

看完卷宗,直觉告诉张李丽,孩子父母在撒谎。

张李丽立即着手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针对琳琳父母、奶奶、邻居等人,分别多次开展有针对性地讯问与询问。

经过接触,张李丽得知,琳琳的父亲李伟(化名)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工作很忙,平日很少在家;而案发时26岁的孩子母亲孙晓(化名)则无业,一个人全职在家照顾琳琳。两人均是北京本地人,但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分别只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

根据琳琳奶奶讲述,孙晓生下琳琳后完全不懂得如何照顾孩子,偶尔还将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儿独自锁在屋里外出,半年后索性将琳琳交给了奶奶看管。自此之后的一年内,尽管两家居住地相隔不过几公里,李伟夫妇也很少去探望孩子。偶尔与孩子见面,孙晓只要稍稍对琳琳的表现有所不满,便会用手指对琳琳戳戳点点。

追寻真相

“她对孩子一点爱心和耐心都没有,就像孩子不是她亲生的一样。琳琳十分听话乖巧,从不随意吵闹,和父亲的关系不错,但一见到母亲就哭闹。”琳琳的姑奶奶说。

琳琳一岁多时,孙晓和李伟突然对老人提出,想独立照顾女儿,和女儿培养感情。这个请求合情合理,加上琳琳的奶奶患有乳腺癌,身体不好,便同意将琳琳送回父母身边。

没想到,琳琳刚回到家不过20天,120就接到了琳琳父亲的急救电话,称琳琳在家中洗澡时摔伤,急救医生赶来时,发现琳琳已经死亡。

经张李丽检察官多次讯问,孙晓终于坦承,因为琳琳之前由奶奶带大,对自己比较排斥,不愿叫妈妈,有时还会向自己吐口水,导致她很生气,从而想通过打、骂、掐等管教行为让琳琳改正错误。但对于琳琳的死亡,李伟夫妇两人一口咬定是当天洗澡时不慎后仰摔倒,磕到了后脑部导致的。

据李伟称,当天中午11点,夫妇俩给琳琳洗完澡,擦身子时琳琳不听话总往后躲,不小心摔倒了,后脑勺着地,李伟抱起来哄了会儿,看琳琳不哭了,但有点犯困,就放床上让她睡觉,自己匆匆去上班了。而据孙晓称,之后琳琳一直在睡觉,喊她吃饭也不答应。夜里12点,李伟下班回来,琳琳扭头看了爸爸一眼又接着睡了。凌晨3点,李伟起床想给琳琳盖被子,才发现琳琳已全身冰冷死去。

那李伟走后,孙晓究竟对琳琳做了什么?由于缺乏其他证人证言,张李丽只好想别的办法追寻事实真相。

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尸检报告。她一字一句仔细研读了这份由石景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有二:第一,琳琳全身可见广泛分布的皮下出血,且新旧程度不一,符合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第二,躯干部受外力造成肺出血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也就是说,琳琳在生前曾多次遭受暴力打掐,而最终死亡原因是肺部破裂导致呼吸停止。这也就推翻了其父母所述的“自己摔倒后头部着地死亡”的供述。

张李丽又来到北京市检察院法医办公室,资深法医团队经过仔细研究论证,虽然无法明确琳琳身上的30处伤痕分别是因何原因产生,但确认不符合自己摔跌、磕碰形成的特点(如大腿内侧、耳后等淤青),而肺部破裂出血系暴力直接作用所致。同时,法医还对琳琳脑部的伤进行了分析,表示如果脑部遭遇严重碰撞致死,必会形成“脑疝”,但琳琳脑部只是鼓起了一个直径约3厘米的小包,绝非致命伤。

为准确起见,张李丽还邀请到北京儿童医院的儿科专家进行伤情论证,专家认为,对于幼儿来说,成人击打其胸背部时,体表不一定有明显损伤,但暴力导致的震荡可以引发肺部弥漫性出血,并且幼儿的剧烈啼哭会导致呼吸循环变快,加剧出血症状。

就这样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怀疑后,张李丽确定,琳琳死亡的原因与其父母虐待行为直接相关。

辨明真凶

综合父母双方及多位亲属、邻居的证言,张李丽首先排除了琳琳奶奶等亲属的可能。同时确定,父亲李伟与琳琳之间关系一直较好,而母亲孙晓则对琳琳极度缺乏耐心,时常打、掐孩子。因此,母亲孙晓被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那父亲是否该归为从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张李丽通过联络李伟的公司,获得了李伟的工作日程表。日程表显示,李伟系中班司机,每天下午2点到晚上12点上班,上三休一。

也就是说,每天上午的时间,理论上李伟在家,且李伟自己承认,因为琳琳不好好吃饭等原因,曾多次看到孙晓掌掴、用手指戳琳琳,也见到过琳琳身上的伤痕,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鉴于此,经过与高校刑法学教授等多方探讨,在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资料后,张李丽确定,父亲作为共同居住的法定监护人,明知其他监护人对被害人有虐待行为,却未制止且未采取措施履行对被害人的法定保护义务,应认定为从犯。

2017年12月26日,法院开庭当天,张李丽请来了出具鉴定书的法医。

法医在庭上表示,摔跌的震荡不会造成肺部破裂,除非高处跌落和交通肇事,另外外力猛烈撞击也可能造成肺部破裂。

辩护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人伦悲剧,希望法庭从轻处理,判处缓刑。对此,张李丽检察官当庭反驳:“正是她的双手把孩子推向了死亡,琳琳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不是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不建议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认为孙晓多次实施殴打的客观行为与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孙晓作为监护人,应当明知持续殴打行为对琳琳有明显的伤害性。而李伟作为琳琳的父亲,在明知孙晓实施殴打且琳琳身体伤痕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对琳琳的保护义务。

故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晓、李伟的行为均构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孙晓系主犯,李伟系从犯。因两人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证据,石景山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孙晓有期徒刑五年,李伟犯虐待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