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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百度、优酷都遇过这类纠纷,互联网企业如何合法竞争?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50次 时间:2018-04-21

因为输入法的专利问题,百度和搜狗“杠上”了两年半,近期该案一审阶段终于结束。

实际上,这两家存在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巨头近年来纠纷不断,2015年百度就曾诉搜狗“输入法下拉菜单存在不正当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类型之一,且审理难度大,不仅百度,优酷、微博、奇虎等知名公司都陷入过这类纠纷中。

百度告赢搜狗

——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

回顾三年前百度与搜狗的“搜索之战”,原告百度为何要告搜狗?

2014年有网友发现,如果在百度搜索网页的输入框中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关键词,搜狗输入法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下拉菜单,从而覆盖百度搜索提供的候选菜单。此时用户点击(搜狗输入法)下拉菜单任意词,将自动跳转至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尽管搜狗一再强调他们的产品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多处向用户提示搜索候选由搜狗公司提供,但有一个事实他们无法反驳:这种“候选方式”,只出现在百度搜索,而在雅虎、360等搜索环境下不会显示。

显然,搜狗对百度采取了针对性歧视对待。同时,搜狗采取与百度搜索相似的搜索候选呈现形式,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借助用户形成的百度搜索习惯,将输入法的搜索候选覆盖百度的搜索候选,可能使用户混淆两家搜索引擎,达到分流的目的。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搜狗输入法“搭便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胜诉。

这个案子中,搜狗的模仿、覆盖行为可能让用户在不知情之下从百度跳转到搜狗,“混淆”、“导流”用意明显。优酷网诉乐视浏览器更改UA案亦是同理,法院最终认定乐视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不正当竞争中,是否还存在“正当模仿”?我们不妨看看以下这个案件。2016年,快手软件认为小看软件抄袭其18个操作流程和界面设计以及大量编辑元素,指出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然而海淀法院经审理发现,快手短视频软件界面设计、功能步骤等与其他软件差异不大,编辑元素如字体、输入框、表情等亦过于简单,难以体现足以制止其他经营者模仿的独特设计。

法律不保护软件功能本身,即使是创设新功能的经营者也无权禁止他们人开发相同功能的软件。因此,法院判决小看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告诉我们,正当模仿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在于,模仿能不能造成用户“混淆”产品或服务来源。

网贷评级诋毁、窃取用户信息

——如何裁判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

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商业模式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与纠纷。不正当竞争类型也随着新兴行业的产生而产生,给法院审判带来考验。

2015年年初,是我国网贷市场高速发展的时候,“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正发生在这个时期。融世纪公司联合苏州研究院定期发布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评级活动,数次将久亿公司开办的“短融网”评为C级甚至以下,引起后者的不满。久亿公司认为这些评级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融世纪公司删除这些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

海淀法院驳回了久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经营者有权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之有关的虚伪事实,但也应当适度容忍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而对于评级标准,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主观恶意,也无法指出评级体系存在明显的不科学之处,更无法证明他们的商业信誉因评级受损。在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案体现了司法裁判如何看待企业主体开展网贷评级活动的正当合法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成为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新浪微博与人脉社交APP脉脉之间的纠纷案就牵涉到这一点。

微博此前与脉脉的合作内容包括,用户通过微博账号注册脉脉账号时,脉脉可以获得该用户的微博信息。但后来微博发现脉脉非法获取微博用户信息,便终止了合作,然而脉脉并没有删除相关用户信息。法院认为脉脉危害了微博用户信息安全,损害微博的合法竞争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就是“全国首例社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

——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现状

4月19日上午,海淀法院召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审理了全国1/10以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其中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占2/3左右,且每年呈增长之势。海淀法院副院长张弓介绍,该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线下业务扩展到线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如全国首例网络拍卖案

二是新商业模式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如全国首例网贷评级商业诋毁案系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商业模式下引发的纠纷

三是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侵权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如全国首例涉用户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脉脉案”、浏览器更改UA跳过广告案、搜狗输入法歧视性对待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纠纷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选择上,均与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差异,且裁判标准亦不统一。以上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典型案例,对类案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也为互联网企业进行正当合法的竞争提供了有效指引。

作者:冼小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