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儿子竟然
不!是!亲!生!的!
厦门一男子被“绿”得透心凉
前妻的一番话让他
彻底!崩溃!
伤心:意外发现儿子“非亲生”
厦门的华先生与何女士
10多年前登记结婚了,
在2011年5月
何女士生下儿子小乐(化名)。
然而,生下儿子后,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闹离婚。
2015年8月,两人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
小乐由何女士抚养,
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但拥有探视权。
万万没想到的是,
就在离婚后,
前妻竟拒绝让华先生见儿子。
2016年8月,
华先生以何女士拒绝其探视儿子为由
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变更抚养权,
希望法院将儿子判给他自行抚养。
不料,在诉讼过程中
何女士说出了一个
惊人的真相
何女士
儿子和你没有血缘关系,你要抚养权干嘛!
华先生刚开始不愿相信
认为这可能只是
前妻为了争夺儿子抚养权的
骗人!说辞!
可最终经司法鉴定
证实了前妻所说“非亲生”
是!真!的!
经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小乐与华先生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于是,
法院判决驳回了
华先生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去年,
华先生提起第二次诉讼,
而这一次,
他状告前妻,意在索赔。
男方:欺诈抚养,应该赔偿
华先生第二次起诉认为
鉴定报告显示
其与小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一事实对其打击很大,
精神上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
而他与何女士结婚后
一直对何女士照顾有加,
尤其是何女士怀孕期间和生孩子后
他更是细心呵护。
华先生还说
对于小乐他视为掌上明珠,
长期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
现在鉴定结论表明,
小乐与华先生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说明何女士
“对婚姻、对家庭、
对子女极端的不负责任”。
因此,
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何女士赔偿其
因小乐支出的抚养费20万元
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面对原告华先生的起诉赔偿
被告何女士却是这么说的
女方:并非有意伤害 赔偿金不能太高
“ 我并非有意伤害他,
只是想通过与他人生育子女
来维持婚姻 。”
何女士答辩说,
华先生要求赔偿抚养费20万元缺乏依据。
退一步说,
即使法院认为华先生遭受了损失,
华先生主张的抚养费也太多了,
而且该费用
应由其与华先生各承担一半。
不仅如此,
何女士还说:
华先生诉求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过高。双方婚后因长久未生育,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她才愚昧地想通过与他人生育子女来维持双方的婚姻,其主观过错程度较低。
现在何女士独自一人抚养小乐,没有固定收入,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较差。而且,在小乐出生后,何女士承担起大部分抚养责任,华先生并未付出太多的经济及感情。
这起案件结果会怎样?
法院判了!
赔偿男方精神损失并归还抚养费
经审理,
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经计算,
抚养费金额为11.2万元,
因该期间内小乐由双方共同抚养,
故抚养费应各承担一半,
金额为5.6万元。
与此同时
判决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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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近5年,而且此前为了能时常与孩子见面,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在意及关爱由此可见一斑。
何女士与他人生子并从2011年起欺瞒华先生直至2016年,明显属于过错方,华先生不可避免地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伤害,何女士应对华先生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
一审判决后,
华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低,
上诉至厦门中院。
近日,
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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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