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以及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老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如需收据,请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科目每人每科53元,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人每科51元,报《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每人每科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