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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KTV女服务员200万 分手3年后妻子打官司悉数追回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14次 时间:2018-09-18

丈夫与KTV女服务员交往三年,不仅一起游山玩水,还差点有了孩子,丈夫又买了房子给情人居住,总计开销近200万元……知道这些真相后,妻子毫不手软,把丈夫及其已经分手三年的情人告上法庭,将这笔款项及几年的利息悉数追回——这是松江法院泗泾法庭近日判决生效的一起案件。

2012年,男子庄某在上海某KTV结识女服务员张某,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庄某不顾自己已有妻子,与张某同居,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给付张某钱款近200万元。张某用上述钱款购买了位于松江九亭的一套房屋用于同居。2015年,两人分手。庄某的妻子王某得知这段不正当关系后,将两人诉至松江法院泗泾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庄某赠与被告张某钱款的行为无效,并由被告张某返还钱款。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自己接受赠与没有过错和恶意,而且,自己与庄某交往多年,虽陆续接受了近200万元,但也为了两人旅游等开销不小,其中还有一部分是用于自己人工流产的治疗费和营养费。她认为这些钱款都不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而且,即使应当返还,也应由被告庄某承担。

松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庄某自2012年至2015年共赠与被告张某196万余元,且该行为发生于其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庄某在其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被告张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后者,该赠与行为与庄王二人的夫妻日常生活无关,被告庄某无权擅自处分。被告张某据此取得财产,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但该赠与合同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社会秩序,且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故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依法应确认为无效。法院判决确认,庄某向张某赠与196万元的行为无效,张某应返还王某19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