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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研究生考试预报名yz.chsi.com.cn或yz.chsi.cn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763次 时间:2014-09-17

2015年研究生考试25日-28日预报名

  今年笔试时间比去年提前一周,考生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高峰

  东莞时间网讯 想要考研,为自己进修增值的你,不妨留意下这条消息。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已公布。2015年考研,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9月25日-28日。10月10日-10月31日正式报名,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12月15日-29日打印准考证,12月27-28日考研初试。

  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其中,考研初试时间比去年足足提前了一周。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有意报名的读者,要记得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预报名和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一、报名条件调整

  《管理规定》中明确研招报名条件之一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这表明,在研招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此两类考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复试阶段,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二、推免生和统考生分开报名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2015年起,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推免生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统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统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yzwb/),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请尽快向就读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统考生要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和初试时间

  (一)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