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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胜诉招生歧视案:学生、联盟、藤校持不同观点

来源:中国侨网 浏览:299次 时间:2019-10-04

中国侨网10月4日电 综合报道,美国学生公平入学(SFFA)组织控告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的官司案缠讼四年后,10月1日获得联邦法院宣判,哈佛大学获判招生程序并无歧视亚裔。对这个判决结果,哈佛学生、亚裔教育联盟、各常春藤盟校持不同观点。


  亚裔个人评分偏低 哈佛已因招生官司修正“错误”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哈佛大学虽获判招生程序并无歧视亚裔,但因为这起官司哈佛大学确已改变了招生审核办法;法官判决中也指出哈佛大学在2018年之前有种族因素的评分考虑是个错误。

  2018年的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提出的文件和证词揭示许多哈佛大学招生的细节和从不为外所知的秘密。

  SFFA提出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是招生人员在申请者个人评分上,普遍给亚裔申请人打低分的现象,经常给予亚裔学生安静、勤奋、聪明、平淡、乏善可陈、不精彩等评语,认为这是系统性和有意的歧视亚裔;哈佛大学律师和代表在庭上辩称,这是亚裔申请人通常没有强有力的推荐函所致。

  波土顿联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判决书中驳回SFFA对哈佛的控诉,并指出哈佛录取程序可能不完善,但SFFA案所依据的不同种族群体申请人之间的统计差异并不是种族偏见或有意识偏见的结果,哈佛大学的招生计划是为学生能实现和受益于多元化学习而严密打造的。

  哈佛虽赢得官司,但事实上已改变了其录取程序;2018年该校招生人员接到指示:除了整体评分(overall rating),不要将申请人的族裔列入考虑或做任何评分,而且在做整体评分时,种族或族裔只可被当作众多因素中的一个来考虑。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哈佛大学也许应该制定明确的书面政策,说明2018年之前的招生评分中有种族因素,但这个错误现在已被修正;对面SFFA的指控,哈佛2018年起也鼓励招生人员考虑申请人克服障碍、领导能力、成熟度、真诚、无私、勇气、谦逊、慈悲善良、恒心耐力、判断力、公民意识、合群友善等人格特质给予评分。

  即使哈佛招生审核政策已经修正,亚裔教育联盟共同创始人李双认为还远远不够。她说,只要哈佛大学承认歧视亚裔,整个系统不会发生重大和持续的变化。

  哈佛学生欣喜:平权行动受肯定

  1日下午,哈佛大学三年级学生Catherine 何得知法官做了对哈佛有利的裁决。Catherine 何和许多哈佛学生认为,这个判决不表示哈佛的录取过程完美,但是他们维护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具有强大的法律基础。

  据哈佛大学生报《Crimson》报道,该校文理教授学院院长盖伊(Claudine Gay )1日下午在教师会议中宣布判决消息时,会议室响起如雷掌声;他说,这是多元化的胜利,这与哈佛的追求卓越有极大的关系。

  大学部院长库拉纳(Rakesh Khurana)用万分感激形容知晓判决的心情。他说,自己有幸见证学生通过接触新颖思想,在与不同背景、观点和生活经验者互动中的学习的教育过程;哈佛的教育远远超出教室和演讲厅,也延伸到食堂、宿舍,和学生相互学习的许多正式或非正式场合。

  2018年10月该案开庭数月前,哈佛的25名学生和校友组织曾签署由全国有色人种法律促进基金会联合会为支持哈佛大学而提交的法庭之友文件 (Amicus Brief) 。

  曾上法庭作证的学生翠丝(Madison A. Trice) 说,自己一直深信大学应有整体考虑的招生政策(holistic admission),对法院的裁决惊喜又开心。

  曾任亚美学生会长的大四生 Jonathan T. Paek 说,许多参与去年审判的活跃学生会在此案上诉开庭前毕业,但相信哈佛在校生还是会积极参与未来的审判。

  哈佛商学院学生葛娜米(Efe Gboneme)说,很高兴看到此案开启有关讨论,也让学校开始思考并确保不会歧视任何族裔的申请人。

  亚裔教育联盟支持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上诉

  美国《世界日报》消息,亚裔学生指控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经波士顿联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Burroughs)裁定,哈佛招生程序虽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对此裁决,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发声明谴责说,此不公正判决是联邦地区法院洗白哈佛大学录取歧视行为,并攻击亚裔孩子平等教育权益的错误之举。

  亚裔教育联盟在声明中说,法官如此倒行逆施的判决完全无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所呈交的哈佛对亚裔存在严重录取歧视的确凿证据。它充分表明了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在政治正确意识形态和统治精英傲慢心理误导下偏袒哈佛的不公正立场。该法院对此案的事实和法理裁决无非是一个被专业术语精心包装的文案,它对哈佛方专家的证词照单全收,却忽略了SFFA方专家的举证。

  该声明还指,此次裁决不仅违背1964年美国民权法第六条以及美国宪法第14号修正案,也给众多大学继续体制化地歧视亚裔孩子树立了极坏的先例。

  声明说,AACE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诉讼哈佛、捍卫平等教育权益的未来举措。

  AACE主席赵宇空2日受访时说,他认为此裁决对继续歧视亚裔存纵容效果,违背了最高院不能进行种族配额的规定;他说,虽然SFFA应该会继续上诉到最高院,但此次判决仍有两三年效应,而以后的审判也会参考此次裁决。他说,此次偏见判决全盘接受哈佛模型,并没有考虑到种族数据对比。

  谈到裁决提及的SFFA方在庭审中未使用学生证人,赵宇空说,当前政治正确的情势下,他和另外两个AACE负责人因为支持SFFA都曾受到过攻击。

  AACE另一位负责人李双说,亚裔已承受就学、就业和婚恋方面的负面刻板印象的不少压力;为了正义的尊严和平等比百分比重要,不能让这些机构认为可以把亚裔定义为个性不好的种族;因此,此次亚裔告哈佛案也是对亚裔广泛歧视的反对。

  她认为,此次抗争表现出亚裔的勇敢和不畏强权,对亚裔形象有改善;也表明亚裔希望真正平等对待各个族裔,把教育整体办好,而不是肤浅的以肤色来区分和招生的立场。

  常春藤盟校赞:重申多元化益处

  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备由于涉及大学招生平权政策,各大学在庭审后一直在焦急等待裁决。波士顿联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Burroughs)1日裁定哈佛未违宪,包括多所常春藤盟校在内的高校高层表示赞赏,称此裁决确定可继续将族裔作为招生考虑因素之一;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已表示会上诉。

  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布朗大学发言人克拉克(Brian Clark)称,法官柏若斯这一决定重申了多元化学生构成对整体学生群体带来教育益处;如其他高校一样,布朗大学计划对这长达130页建议仔细审阅,以了解对该校的录取做法有何具体影响。他说,目前而言,我们理解到,这一裁决保留了种族可作为我们录取过程中众多因素之一的权利。

  普林斯顿大学发言人Ben Chang说,支持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和族裔的立场。校认为,多元化学生群体对我们的教育使命至关重要。

  耶鲁大学高层也对法官裁决表示赞赏;发言人Karen Peart说,此决定重申联邦法院认定大学可将种族和族裔作为招生审查程序一部分,及可自多元化学生群体中获得至关重要的教育收益。

  乔治华盛顿大学前校长Stephen Joel Trachtenberg说,如果哈佛败诉,会是全美高等教育的坏消息;他说,多元化招生政策不仅是将拼图拼到一起,远比直接招收录取分数最高的学生要复杂的多。

  新英格兰地区多所高校也肯定若斯的裁决;缅因的Colby College招生办公室主任Matt Proto说,种族因素是该校一直关注的事;该校采取整体录取程序,包括个人背景和教育背景等因素,希望招收来自不同背景的最有才华的学生。

  西蒙斯大学校长Helen Drinan也表示支持裁决和哈佛的招生程序;她说,平权政策应继续获得很多美国大学和学院的支持,该政策与大学的多元化价值使命一致。

  Amherst College校长Biddy Martin说,裁决重申了种族因素招生的重要性和合法性,这是高校整体审核申请人的一部分;他说,社会的福祉取决于人才的识别与发展。(唐嘉丽、刘晨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