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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去登记,发现自己“嫁”给了山东人,“已婚”三年……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173次 时间:2019-11-16

来源: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南宁马山县的女孩小韦去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3年前,她已经跟山东省成武县的男子李某登记结婚了......

历经10个多月的周折,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成武县民政局撤销这段“错误的婚姻”。如今,判决已生效,成武县民政局却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小韦的婚事因此“垮”了。

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11月14日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联手大众网对此进行采访。大众网的记者张芳随后回复说,刘先生表示正在向上一级汇报处理此事。

去登记时被告知3年前已结婚

小韦是马山县人,目前在广东工作。今年1月31日,她和对象在对象家人的陪同下,到广东省乐昌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果,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系统显示,2016年11月23日,小韦已经与山东省成武县的男子李某登记结婚了。

小韦说,她根本没有去过山东,也不认识系统上跟她登记结婚的男子李某。这事,可能跟2016年的背包失盗案件有关。那一年,小韦在南宁市狮山公园里不慎失盗一只背包,里面就有她的身份证等财物。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腰塘派出所立案调查后,小韦也办理了身份证挂失手续,并返回马山县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件。2017年8月,小韦前往广东工作。

“那一天正好是我的生日,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办成,大家都好伤心。”小韦说,她随后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前往山东省成武县反映情况。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也通知系统里跟小韦登记结婚的李某前来对质。

“跟李某登记的那个女人,听说跑路了。在成武县民政局办公室,李某证实我不是跟他登记的那个女人。”小韦说,刘先生就带她到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他们才能撤销这段“错误”的婚姻。

判决书已生效 结婚信息没撒消

9月19日,小韦再次前往成武县。这一回,是成武县人民法院通知她去开庭。最终,成武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成武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成武县民政局没有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20日,法院判决书生效。

“成武县民政局是政府职能机构,我一直以为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他们立即通过系统撒消结婚信息。”小韦说,她在11月12日持身份证到工作辖区的民政部门,查询她的婚姻状况。结果被告知,她在系统里“已婚”登记的信息并没有撤销。

对此,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在电话里向小韦解释说,他们没有权利撤销小韦的婚姻登记。刘先生还叫小韦“可以带上法院的判决书,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小韦为此向法律人士咨询后被告知,这样的回复没有法律依据。

小韦说,因为这件事情,对象的家人已经不同意这门婚事。她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结婚。到时,人事变动了,或者她不慎把判决书给弄丢了,这是否意味着她又要再次前往山东。这样的话,这个案子的判决也就没有意义了。

如不撒消信息可申请强制执行

11月14日下午,记者根据小韦提供的号码,打通了成武县民政局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记者表明来意后,刘先生以“无法确认记者的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并挂掉了电话。随后,记者联系大众网的记者帮在当地核实此事。

下午4时,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的记者张芳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刘先生告诉我,李某与小韦登记的婚姻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所以系统没有办法改成未婚。另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以小韦的名字来登记婚姻一事,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了。从此前处理类似情况来看,小韦可以拿判决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为此,刘先生也一直在跟小韦沟通此事。

目前,成武县领导已经知道这一情况,都在关注这个事情,并努力着手解决。当天,刘先生也为此前往济南市,向山东省的民政部门领导汇报,看看如何处理好这件事。”

那么,如果成武县民政局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书“撒消已登记结婚的信息”,小韦该怎么办呢?律师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小韦完全可以向成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事情的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