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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陇一男子索要女主播不雅照,多次敲诈对方,结果……

来源:南充政法 浏览:259次 时间:2019-11-23

四川省仪陇县一男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多次用不雅照片对网上女主播进行敲诈勒索,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此人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潘某是仪陇县人,在西充打工。2019年3月下旬, 潘某在腾讯NOW直播平台认识了女主播“可人”,并将其加为微信好友。潘某多次在NOW平台刷礼物,取得了“可人”的好感, 并向她要到了她的不雅照片。2019年3月28日,潘某找借口向“可人”索要钱财,“可人”说没钱,潘某遂以将其不雅照片发给直播间粉丝为由相要挟,“可人” 被迫通过微信转账给潘某500元。

过了两天,3月30日, 潘某又通过同样方式要挟“可人”转给自己1000元,并再三保证这是最后一次找她要钱,“可人” 相信了他,又通过微信转给潘某1000元。可仅仅过了3天,4月3日,潘某再次抛出不雅照片,要挟“可人”转钱,“可人”又用微信转给他600元。潘某认为太少,又要挟“可人”转给自己1000元。短短几天时间, 他共计敲诈“可人”31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4月8日,潘某又一次向“可人”索要3000元,“可人” 不堪忍受, 便报了警。警方于5月13日将潘某抓获归案。目前,潘某已退赔了“可人”的损失。

民警经过侦查还查明,在2019年3月, 潘某通过NOW直播平台结识另一名女主播龙佳, 在与其视频聊天中截图对方不雅照片, 以曝光对方不雅照片要挟龙佳并向其索要2000元,但龙佳没有理睬他,潘某敲诈未遂。

西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不雅照相要挟,多次索要他人现金合计5100元, 其中2000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潘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内受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