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届全国法律知识竞赛入口legalinfo.gov.cn或www.cac.gov.cn 201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31日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满分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宣传有关部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配合开展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长安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参与网站:各地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部分政府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竞赛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章和党内法规,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竞赛时间及安排
微信答题贯穿全年;2019年12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1个月。竞赛规则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竞赛办法
(一)网站参赛
201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31日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满分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二)微信参赛
网友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日-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六、奖项设置
(一)优胜奖
共设置52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其中,网站参赛设置400名,微信参赛设置4800名(每月400名)。
(二)优秀组织奖
设置若干名。根据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七、工作安排
(一)网站参赛
12月31日24时,网站答题截止,从所有满分的答卷中抽出优胜奖。2020年1月5日公布获奖名单,1月中旬进行奖品发放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二)微信参赛
每月25日前抽奖、公布获奖名单,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电话充值。
(三)发布获奖名单
活动结束后,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公布个人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奖者名单,在相关网站制作活动主题栏目、节目和版面。
八、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的有关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有组织地开展答题活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要注意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新时代普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请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孙冉、路双英 010-65152662
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杨文新 010-55635117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童悦敏 010-84772882-8022
附件: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1.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