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4:女性出轨导致离婚的星座统计柱状图(图片来源于作者)
阅读提示 一对经营金店的夫妻经多年打拼,家财超千万。丈夫则背着妻子有了“第三者”,并生下俩孩子。为挽留家庭,丈夫给妻子写保证称:不和第三者再来往,否则家产全归女方。没想到丈夫再次出轨。妻子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丈夫净身出户。目前此案仍在审理阶段。
事件原委:男子给妻子写忠诚保证后仍出轨
原告马女士称,她和华某1993年9月结婚。1997年,马向亲友借钱,和丈夫一起经营金银珠宝生意。因忙于生意,他们一直未生育子女。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仅在南阳就有14家分店,形成知名品牌。此时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丈夫背着她,和公司的销售员唐某私通,并生下俩女儿。丈夫还给唐某在南阳买了多处房产。
马知道情况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为表示悔改,丈夫给马写保证书称:保证以后不再和唐某来往。如再来往,一切资产归妻子。
但此后丈夫背着她继续和唐某来往。2009年3月,丈夫背着她,投资1000万元,在深圳开设珠宝专柜。2010年,华某及其情人唐某因重婚罪先后被判刑。
由于感情彻底破裂,马女士提出离婚请求。要求法院解除她和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判令全部夫妻共有财产1000万元归女方所有。判令男方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判决:保证书有效,夫妻大部分财产归女方
南阳宛城法院审理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与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证书,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从成立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写保证书后,仍与唐来往,其应按保证书约定,原被告共同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原告为无过错方。但考虑到财产全归女方,会造成被告生活困难,原告应当给予被告适当帮助,2011年1月28日,该院判令两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镇平县的两个商铺、位于南阳和深圳的4套房,及公司60%的股权判给马女士所有,对另外40%股权及财产因有争议另行起诉。被告获一辆汽车、两套房产。另判华某给马女士5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再审:只判离婚财产另分割,女方不服已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后,男方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为由,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但马女士没接到通知,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宛城法院以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作出马女士自动撤诉的裁定。马感到诧异,就向南阳中院申请复议,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审理完毕,宛城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有瑕疵,其以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裁定马自动撤诉处理不当,应再审纠正。
去年年底,宛城法院再次审理此案。而马女士认为,该案已审判完毕,无需再审,并中途退庭,现场只有被告答辩。被告请求法院先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另案处理。今年8月26日,宛城法院向马女士送达再审判决,该判决准许马女士和被告离婚。被告华某赔偿马女士5万元精神抚慰金,原被告财产另案分割。马女士不服该判决结果,认为一审判决已将其婚姻财产分割清楚,且已生效,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马女士遂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和他签了一份“忠诚协议”。丈夫再次出轨,妻子起诉离婚,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该男子净身出户,并赔偿妻子2万元精神补偿费。2005年6月,张某与韩某经朋友介绍相识,第二年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未生育子女。2012年7月,韩某发现张某有了外遇。韩某害怕自己受到伤害,便提出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在婚内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行为(如婚外情等),要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并向对方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年后的一天,韩某在上班时间回家拿东西,打开门一看,丈夫竟和一个年轻的女人睡在一起。愤怒的韩某和丈夫发生厮打,并引来邻居们围观,大家都责怪张某不应该背叛自己的妻子。从此以后,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有时回家喝的醉醺醺并打骂韩某,韩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张某按照协议的约定净身出户,并支付精神
刘纯清,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认可,故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关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应视为双方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利,应当有效。
2.《婚姻法》第46条已经将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严格而具体的列举。“忠诚协议”内容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