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知识】磋商义务变成了履约义务
发现一套适合自己要求的房子很不易,因此大部分买家都急于抓住这个交易机会。房屋买卖是涉及重大标的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订立同等条件合同的惯例,一般是要签订一个预约协议。预约合同不同于正式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双方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现在的中介合同看起来是一个中介合同,又像是一个买卖合同。其实,这个内容混淆的合同,更倾向于是一个正式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磋商的意向直接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而当一份在最终完成协商发现不能实现自己最终目的时,会被告知必须要按照“中介合同”的约定买卖房屋,一些人叫苦不迭,只得按照中介的要求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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