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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认购的意向金可以退?订金、定金、意向金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121次 时间:2021-07-28
法定认购的意向金可以退?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这个时候,意向金就不能全部退还了,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成为了定金。
  此时意向金协议已经转换为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这个时候,意向金就可以全部退回了。
2021购房意向金可以返还?
  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按照有关规定,在议价成功前,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在此,还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订金、定金、意向金怎么区分?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它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在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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