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没有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