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朱立平,自2003年4月从江苏无锡农村来沪打工,经过拼搏,他在工作上赢得了赞誉。由于仪表堂堂,朱立平很能博得女性的青睐。起初利用自己的优势,他只是在同事之间“捣捣浆糊”,后来扩展到客户。去年3月,他结识了年轻女子小张,为了能骗取女友的信任,达到长期与其同居的目的,朱竟委托他人伪造面额100万元的银行存单11张及两张明。由于小张想与他结为百年之合,父母出于关心和爱护女儿的角度,对朱立平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在老家,朱立平不仅有家室,与妻子之间关系和睦,而且还有一双活泼可爱的儿女。所谓的离婚证明和银行存款纯属子虚乌有。于是,小张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关指控人朱立平伪造银行存单和婚姻证明的事实成立,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朱立平能主动供述委托他人伪造证书的犯罪事实,系,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