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这个答案绝对是肯定的,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
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
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1、性质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为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2、限制
一类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类经适房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3、出售
一类经济适用房,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产权证便可以出售。
4、过户
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网签价和核定价谁高取谁)×10%的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满5年卖方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5、税种
一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适房: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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