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信息发布

道路施工没有标志,行人受伤找谁负责?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173次 时间:2021-09-27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某市主干道因安装地下通信电缆,施工人员在街道上挖了一条深沟。但施工人员一时大意,并没有在施工地段设置警示牌。
  中午时分,工人们离开施工路段休息,老王恰巧骑自行车路过。 由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毫无心理准备的老王连人带车一齐摔入沟内,造成左臂骨折。那么,老王应找谁负责?
  律师解析
  本案中,老王可以找施工人索取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施工时没有标志或采取措施致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责任。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
  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别人破坏,造成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
  此案中,施工人员一时疏忽,没有设置警示牌,根据法律,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责。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