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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如果有两个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186次 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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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工商局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05年2月8日至2008年2月7日。2006年11月8日,该工商局又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法定代表人为段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此事,王某可以控告该工商局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王某可以控告该工商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实行的是单一—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因此,一个企业法人不能有两个法人代表。
  本案中,该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此应该是登记时出现了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有登记职责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工商局应该承担登记错误的责任。
  法条链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