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菲提出的明細表不是我寫的,我也沒拿到4千多萬;但每個月會收到一百萬元台幣,是做為身心受創的補償,最近小菲和我達成二十萬的家裡開銷,他都有積極支付。至於這次的欠款五百萬元是他要給孩子的存款,但他拉黑我,以致我無法第一時間提醒他,這才導致他違約、誤觸了法。
3.在討論協議書時,小菲相當重視孩子的撫養權,我知道他愛孩子,所以提出讓他擁有撫養權,我有探視權,但他當場拒絕,說他需要三年時間⋯於是達成協議孩子先讓我照顧。我非常希望小菲和其母多來看孩子,儘量讓寶貝們健康成長,越多人愛他們越好。不可能阻止爸爸爺爺奶奶來陪伴孩子。但受疫情之顧來回皆需隔離,我知道小菲有幽閉恐懼症,因此難見孩子,其心急焦慮脾氣暴躁我能理解。
4.小菲和我的婚姻沒經營好,因此我主動退出,毫無怨念。我還是希望他好!
5.維持或斬斷十年婚姻很難,本人沒力氣也懶得出軌。
6.一人做事一人當,啥事衝我來,勿殃及無辜。
祝福麻六記生意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