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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成茶叶商标 引发名人商标争论

来源:恶意抢注 浏览:473次 时间:2015-01-20
前年,福建省安溪皇家茶业有限公司和李光地后人因为“李光地”被抢注成茶叶商标,大动干戈,此事件一时间激起千层浪,沸沸扬扬。不曾想才时隔短短一年,名族英雄“郑成功”惊现于茶叶商标名,再次引发了一场关于“名人商标的争论”。
  那么,名人被注册成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郑成功的后人是否有权利要求“郑成功”茶叶商标注册者停止使用“郑成功”商标,并追究其相关侵权责任?同时,郑成功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其肖像权该如何维护呢?就这些商标专业问题,记者采访了商标界资深人士美猴王商标转让网总经理郑一成。
  名人遭抢注成风
  美猴王商标转让网郑经理告诉记者,历史名人被抢注成商标,郑成功并非首例。像曹雪芹、朱元璋被注册在酒类商品上;鲁班被注册在油漆、木工机械商品上;唐伯虎被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貂蝉”被注册在健美按摩设备商品上等等。历史名人被抢注的很多,由其后人出面维权的也不少。比如,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合肥开业时推出一种印有浅咖色包公正面坐像的城市杯。没想到,这个杯子却为星巴克带来了麻烦,包公后裔指责其滥用、歪曲包公形象,要求下架并召回所有已售杯子。
  此外,曾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鲁迅酒”商标,鲁迅后人提出强烈抗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驳回其申请,理由是“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商品,要考虑社会影响,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通过。鲁迅先生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法律空白是主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层出不穷的“名人商标”现象呢?美猴王商标转让网郑经理解释说,商标注册“傍名人”现象愈演愈烈,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是主要原因。我国商标法并无禁止利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的规定,仅第10条第8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美猴王商标转让网郑经理同时指出,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名人姓名商标作出具体规定,但姓名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的姓名遭到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内,都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被授权。即使商标被注册成功,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不过,郑成功作为明末清初的名人,距离现在时间较为久远,而且用在茶叶上比较中性,并无过分之处,其后裔如有异议要求撤销商标,成功概率并不大”。郑经理补充说,“郑成功”茶叶商标被抢注且早于2009年6月21日顺利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证书”,已属合法。从这个层面来说,郑成功后人无权要求注册者停止使用“郑成功”商标。
  填补空白或成破解之道
  那么,作为历史文化名人的后代,又该如何维护其祖先的肖像权呢?对此,商标界资深人士--美猴王商标转让网的郑经理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在商标法中对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从而从源头上遏制这种风气的蔓延。
  “比如,可以考虑在商标法对利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什么情形下属于恶意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登记或者可以撤销。”郑经理举例说,利用名人名字与商品挂钩,多是新生企业为了在短期内扩大产品知名度,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也带有哗众取宠的意味。有追求的企业应更多地追求独创性强的商标,遵守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同时,郑经理指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是结合企业自身文化,进一步宣传历史文化,于公于私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