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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流氓”出没,高科技企业请注意!

来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浏览:632次 时间:2015-01-21
为购买专利而诞生的美国专利风险管理公司RPX Corp再次扩充了自己的专利池,引发广泛关注——由苹果和微软等科技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Rockstar Consortium,将所持北电网络公司的4000多件专利卖给RPX Corp,后者将以此对包括谷歌、思科在内的30多家科技企业进行专利授权。
  消息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RPX Corp近年来显示出专利许可公司的流氓性,在美国科技界广受非议。有专家表示,随着我国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逐渐频繁,中外贸易摩擦从单纯针对商品的反倾销战“升级”为知识产权战,中国的高科技企业要警惕被“专利流氓”盯上。
  “维权”与“流氓”仅隔一个动机
  “专利流氓”,英文名“patent troll”,又有译为“专利海盗”“专利蟑螂”等,专指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这类公司自身没有实体产品和服务。
  “当我们谈论所谓‘专利流氓’的时候,我们其实更多地是在讲NPE(Non-Practising Entities),也就是非执业实体。”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利运营总监高琛颢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一般国内外的高科技企业都会生产一些产品或提供服务,并申请专利对这些产品和服务进行保护,而NPE与这些企业的基本差别就在于,他们只拥有专利,不生产产品。上文中的RPX公司亦属此类。
  这一差别注定NPE在专利诉讼上占据天然优势。
  “NPE因为没有产品,就不存在侵犯其他企业的专利权的风险,因而在起诉高科技企业时,也不用担心被反诉。”高琛颢表示,这一原因导致许多高科技企业认为与NPE在专利诉讼方面的竞争是不公平的。也正因此,许多企业给NPE扣上了类似“流氓”“海盗”等带有贬义的帽子。
  然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NPE通过诉讼进行专利维权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高琛颢认为,专利维权和“专利流氓行为”之间的最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动机不同。
  “如果一个NPE在起诉之前没有做过认真的专利侵权调查,就向目标群体发出律师函,进行类似敲诈的行为,那么这是很不负责的流氓行径。”高琛颢告诉记者,如果NPE通过严肃调查,发现对方公司的确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从而依法提起专利诉讼,则无可厚非。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也曾对媒体表示,不能简单将NPE与“专利流氓”划等号。另有专家称,要通过NPE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经营模式来分辨其角色定位,目前,NPE的角色定位具有双面性,一方面是做专利运营,即其本身是一个交易中间方,主要盈利来源是收取中介费用;另一方面则是广受争议的专利投机,其盈利来源是通过提起专利诉讼或威胁而获得巨额赔偿费用。
  专利诉讼平均耗费近千万美元
  无论一家NPE的角色定位和行为是否具有“专利流氓”属性,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旦在美国遭遇专利诉讼,科技企业是难以轻易脱身的。
  高琛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美国,一般的专利案件耗时2到3年,每年各方需支付的诉讼代理费平均100万美元,另外,一个专利侵权案的判决额平均在400万到500万美元之间。如此算来,如果一家科技企业在专利侵权案中败诉,总共要支付的金额在千万美元数量级。
  对于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初创型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可能导致产品重新设计、改变商业模式甚至关门大吉。与此同时,NPE与委托代理人之间却往往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若败诉几乎不承担任何损失。
  这也导致很多企业更愿意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高琛颢告诉记者,在庭外和解时,NPE往往不会就某几项专利技术制定赔偿金额,而是将自己积攒的该领域多项专利进行打包,“兜售”给科技公司。“这个专利包里面有核心专利,也有不太重要的外围专利。虽然这个专利包价格不菲,但是平均到每个专利的花费,还是比打官司要来的便宜。”高琛颢说。
  中兴通讯全球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曾向媒体透露,类似高智公司、交互数字公司、TPL公司等NPE公司,常以收购方式积累大量专利授权,然后以专利许可为名向相关企业索要高额的专利使用费,若遭拒绝则以专利为武器发起诉讼和337调查。
  有专家表示,以美国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为例,经过10年的专利积累后,从2010年到2014年,其依靠许可、诉讼等方式已获  高琛颢告诉科技日报记者,NPE的这种行为方式在美国尤为普遍,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境内习惯于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且部分地方法院会优待专利权人,其陪审团制度也使判决结果更加难以预测,增加被告企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诉讼费高昂,使得被告方往往不愿应诉,而是选择和解。
  专利运营是科技企业出海的必修课
  虽然NPE在诉讼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并不代表其无坚不摧。中国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就曾在美国NPE发起的专利诉讼中获胜。
  2012年7月,美国TPL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中兴通讯在美销售无线电子设备产品的相关芯片侵犯了其1件专利权为由,请求对中兴通讯进行“337调查”。据报道,TPL公司近年来逐渐由一家从事芯片技术研发的公司,转向专利经营公司,具有NPE的属性。
  2014年3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审裁定:就TPL公司提起的针对中兴通讯的涉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案裁定,中兴通讯不构成侵权。
  沈剑锋在判决结束后曾表示,专利运营在中兴通讯“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强调,重视专利运营是当今时代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必然要求。
  据报道,中兴通讯在进行海外专利布局时,不仅开创了中国企业向国外业界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还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通过专利许可、交叉许可进行专利运营,从而在许多起专利纠纷中化险为夷。
  “从战略上来说,如果企业在早期能够与国内外竞争对手达成专利交叉授权许可,就有可能避免潜在的NPE专利诉讼威胁。”高琛颢告诉记者,一旦专利授权许可生效,哪怕专利所有权人变化,其许可依旧有效。相反,“如果科技企业没有做好交叉授权,那么一旦专利落到了NPE手里,这远比被竞争对手用这些专利直接起诉的威胁要大。”
  另有专家建议,企业可以采取“抱团”的方式共同应对专利流氓。与此同时,被诉的同行企业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这种信息共享、协商对策的方式,是对付“专利流氓”非常重要的防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