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主预约细则
一、考生自主预约的基本原则
以各驾校考生排队轮候考试为核心原则,由考生登录约考系统自主提出考试申请,系统按照考生的等候时间自动予以安排,其中:科目一按照考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俗称报考)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科目二、科目三按照取得准考证明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预约登记时考生可选择考场进行登记。排队成功的将由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日期和场次。
(准考证明的含义: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后,系统将打印考生的准考证明,并从当日起算三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要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否则将重新报考。)
二、考生自主预约的流程
1.公布计划。每周一公布各科目各考场第三周的考试计划,以及各个驾校的核定考试人数。
2.预约登记。考生登陆系统后,通过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考生本人预约,个人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全面),进行考试申请登记。每个登记周期从周一9点至周日17点截止。登记的目标考试周期为第三周。
3.系统排队安排考试。登记周期截止后,第二天(即下一个周一),系统核算考生等候时间:
科目一的等候时间=当前排队计算日-业务受理时间
科目二的等候时间=当前排队计算日-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时间
科目三的等候时间=当前排队计算日-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时间。
如果考生该科目是补考,则根据其考试次数对计算所得的等候时间进行扣减,考过一次扣减30天(具体见第三条)。
根据等候时间的长短,系统进行排队,确定哪些人能排到哪些人不能排到,排到的考生由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日期和场次。
原则上,驾校考生只能在本驾校的核定考试人数范围内进行排队,当有驾校登记人数不满(少于该驾校的核定考试人数)时,所余留出的名额将作为公共名额,继续排给那些在当前这个周期没有排到队且等候时间靠前的考生。
4.公布结果。排队完成后,系统将在排队计算日当天(即登记周期截止后的第二周周一)的9时在车管所网站上公布预约成功考生名单、考试日期及场次,系统也将同时通过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考生预约结果。
当进行预约登记的考生多于该周期的考试量时,针对那些未成功排到队的考生,系统可自动帮其滚动继续参加下一个周期的预约登记。
三、考生补考和初考预约的不同处理
为提高考试效率、减少因补考重复占用有限的考试资源,促进培训的提升,对于申请各科目补考的,在正常等候时间的基础上减去补考损耗时长,若申请第N次补考,补考损耗时长则为N个月。
科目一等候时间=初次申领业务受理日到当前排序计算日的间隔时间-补考损耗时长(即N×30天)。
科目二等候时间=准考证明起始日到当前排序计算日的间隔时间-补考损耗时长(即N×30天)。
科目三的等候时间=准考证明起始日到当前排队计算日的间隔时间-补考损耗时长(即×30天)。
四、对于准考证明即将到期的考生的处理
因采取相同的排队轮候原则安排考试,考生自主预约系统上线后,将关闭原有的“即将到期考生自主预约”系统。同时,对于半年内即将到期考生,新系统将不计算其补考损耗时长,仍可保证优先考试。
考虑到预约登记和排队的周期为三周,针对三周内即将到期等待考试科目三路考或科目三安全文明的考生,系统将开辟“三周内到期考生紧急预约”,通过该紧急通道,可优先安排该部分考生的考试。
五、散学考生的处理
由于目前散学考生的科目二、科目三排队队尾分别已经达到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6月17日。因而在考生自主预约系统启用后,除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将从2015年3月30日起,按比例为散学考生发放指标外,科目二将于10月12日继续发放散学考生指标(发放10月26日那一周指标),科目三路考将于6月1日继续发放散学考生指标(发放6月15日那一周指标)。
六、考试预约结果的公示和通知
将通过短信告知、在网上车管所发布公示等方式将各科目考试预约结果告知考生,考生也可在新系统的“科目预约查询”中查询到考试预约结果。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要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为了能够将考试各环节的告知短息准确发送给考生、能够将档案资料及驾驶证准确及时邮寄给考生,考生在登陆预约系统前,要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2.对于考试预约的情况,考生应以交警车管部门的短信通知、网上公示或自行在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
1、本系统向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的考生开放,以个人身份自主预约各科目的考试。
2、须通过认证后才可登录本系统。
3、根据考生自主预约细则,系统对所有参与预约登记的考生进行排序,排名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4、考生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后,车管所将通过中国邮政将驾驶证邮寄给考生,邮递费20元/本,邮费到付。
5、操作如遇问题可下载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