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一人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粱蔓丽本人并未出庭,被告席上,是其代理律师胡贵云及粱蔓丽的另一名同事律师。
庭上,洪道德诉称,其和粱蔓丽两人在2005年认识,当时自己在一司法考试辅导班授课,粱蔓丽为该辅导班学员。在为期两年的复习中,粱蔓丽常向自己请教专业问题,由此两人进一步认识。后来,粱蔓丽以事业发展为由,向自己求助借钱,故双方口头约定,由自己在5年内筹集200万元,月息0.5%,期满后一年内粱蔓丽一次性归还原告本息。
洪道德称,约定期满后,其曾多次要求粱蔓丽还款,粱蔓丽至今也没有还钱,故诉请法院判令对方还款。
其所提交的相关银行业务凭证显示:洪道德分别在2007年10月2日、2007年12月3日、2012年11月13日、2008年4月20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12月5日,一共6次转款170万元。
对此,胡贵云当庭提交了8组证据,以证明双方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师生关系,170万元也并非借款,而是洪道德送给粱蔓丽的生活费。
对此,洪道德并不认可,其回应称,“她的生活消费,我管不着,跟我也没关系。她所交的证据中,没有一组能证明和我有关系。”
该案将择期开庭再审。
>>人物介绍
今年55岁的洪道德是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此前,其向海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博客、微博发表《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的文章,其认为该文捏造事实,损害了其名誉,故诉请海淀法院追究陈光武诽谤罪的刑责。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