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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万余元卖女儿 遭老父报警后获刑5年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376次 时间:2015-07-30
(刘鹏)为谋私利,男子史某不惜狠心将亲生女儿以11000元的价格卖掉。当年迈的老父亲闻讯后,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30日,记者从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拐卖儿童罪,史某于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5年刑期。

  “警察同志,我孙女让我儿子抱走给卖了,请求你们尽快帮我把孙女追回来。”据介绍,这起拐卖儿童案之所以被揭发,源于一位老人的报警电话。而这位老人就是被拐女孩的爷爷。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7日,河南陕县西站一家快捷酒店内,男子史某经赵某介绍,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小史卖给了陕西省某县的程某某(另案处理),后史某获得赃款11000元,介绍人赵某获得1000元。事发后,得知消息的史某老父亲恼羞成怒,在一路打听到孙女落户的线索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史某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所得赃款也被追缴。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赵某犯拐卖儿童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史某、介绍人赵某为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辩护。然而,史某父母的证词,无情地戳穿了儿子史某和介绍人赵某的辩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史某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仍帮助介绍寻找买主,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史某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追缴。